【導讀】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潮,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一)現場的概念
在實務中,有些行為人并非在肇事后馬上離開事故地點,而是在送傷者前往醫院救治后或者在等待交警部門的處理過程中逃跑。對于這種情況,行為人既然選擇了逃逸,其主觀上必然存有惡性,對于危害結果,行為人主觀目的由交通肇事的過失性變成了放任結果繼續發生的隨意性和避免承擔法律責任的逃避性,因此,送傷者前往醫院救治或者在等待交警部門的處理過程中逃跑的行為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構成的,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二)交通肇事后不離開現場也可構成逃逸
如果僅從字面意思上進行理解,“逃逸”是指為躲避一定的事物而逃跑,但在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認定還應當包含兩個本質內容:
一是逃避搶救的義務;
二是逃避責任的追究。
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其中一個行為,即符合逃逸的要件。因此,即使不離開現場,只要行為人未對受害者采取積極的救助義務或有推卸法律責任的故意,即可認定為“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離開現場未必構成逃逸
行為人交通肇事后符合逃逸構成要件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要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因為逃逸是一種直接故意行為,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但行為人在并不知曉的情況下做出了逃逸的行為,但其主觀上沒有逃逸的目的,則不能認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由此可見,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還是比較多的,這種行為是逃避責任的行為,發生了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該及時報案,以免對受害者造成更大的傷害。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
a、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b、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一、交通肇事逃逸,一定是終身禁駕嗎?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正確。注意上面說的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沒有說一定要吊銷駕駛證,也有可能不吊銷。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界定夠不夠成犯罪?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樣認定?
在交通肇事后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未等交警到達即棄車離開了現場,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即便之后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實已經成立,不能因后來的自首而否定當時的逃逸事實。
然而最終選擇了投案自首的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雖然不能否定逃逸定性,但并不妨礙對自首情節的認定。法院根據其自首情節,應當依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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