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要求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行駛證》 ,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 注銷登記 申請表》,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注銷登記,車輛管理所檢驗車輛后,符合規定的,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
1.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行駛證》 ,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注銷登記。
2.車輛管理所檢驗車輛后,符合規定的,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
3.報廢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回收報廢車輛,經車輛管理所監督車輛解體后,出具《報廢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憑《報廢車回收證明》向車籍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
1. 《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表》(簽字蓋章)
2. 經辦人或理代人身份相關證明
3. 單位機構代碼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蓋章)
4. 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前后牌、機動車登記證
1、汽車進入指定的回收區域;
2、檢查手續。包括行車證原件及其復印件、登記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車主(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車主(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承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附聯系方式、確認是否營運車輛,詢問車主車輛狀態是否正常;
3、核查車輛。首先確認車輛是否完整,五大總成及其他部件不能缺少,否則不收;其次核查車牌號、車型、車架號、發動機號是否與登記信息一致,若有一項不否則不予回收(車架號、發動機號必須是凹下去的鋼印號);
4、缺件登記。缺失行車證、登記證書、號牌必須有登報聲明作廢手續(2015年4月1日開始實行),并就缺件情況和車主協商一致;
5、車輛編號,并在隨車手續中標明;
6、車身照相(照片必須顯示車輛編號及車牌號)、車架號照相(需顯示車輛編號);
7、卸車牌,隨同車輛一同入庫;
8、開入庫單。將入庫單三聯交車主;
9、整理汽車資料,按編號裝訂,并登記臺賬;
10、將復印件與所有報廢汽車資料交予錄入人員,填寫手續移交登記表.
根據最新公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了機動車的強制報廢的要求:對于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1.達到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的;
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4.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1. 營運性車輛(指出租車、大客車、微型貨車)使用年限為8年;
2. 營運性車輛轉為非營運性車輛或非營運性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報廢;
3. 9座以下的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年限15年;
4. 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10年;
5. 載貨車輛(微型貨車除外)使用年限10年;
6. 不能繼續使用或經車輛管理部門檢驗不合格的車輛要求報廢.
(一)報廢老舊汽車的補貼標準:
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元;
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
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二)報廢“黃標車”的補貼標準:
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元;
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
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000元;
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報廢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000元;
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補貼標準仍為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一、報廢車的回收價是多少?
現在報廢車的回收價為小貨車、小客車每噸價格300元,大貨車、大客車每噸400元,一輛桑塔納3000整車報廢價有1000 元左右。
二、辦一個車輛報廢回收公司需要什么條件可以審批?
(一)符合全省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二)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依照稅法規定為一般納稅人;
(三)符合國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08)強制性條款;
(四)占地面積不低于10000㎡,其中包括拆解車間、存儲場地、舊零件倉庫等;
(五)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輛;
(六)正式從業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
(七)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八)封閉或半封閉拆解場車間,場地硬化并防滲漏,油、水(含雨水)分離等環保設施;
(九)車架剪斷設備、車身剪斷或壓扁設備,總成拆解平臺或精細拆解平臺等設備。
三、車輛在異地報廢須辦理手續?
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無法在本市機動車解體廠交售報廢機動車的,機動車所有人在向車輛報廢地機動車解體廠交售機動車后,應當向車輛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出具機動車異地解體證明。機動車所有人應持辦理注銷登記時要求提交的資料以及機動車異地解體證明向本所申請注銷登記。
在外省市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無法回當地機動車解體廠交售報廢機動車的,機動車所有人向本市機動車解體廠交售機動車后,應當持辦理注銷登記時要求提交的資料向本所申請出具機動車異地解體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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