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車輛使用達到一定期限 ,各個系統的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維護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車的安全行駛,應當及時報廢更新,對于車輛到期不報廢不僅僅是安全上的隱患而且對車主本身影響也比較大,今天跟小編一起了解下車輛不報廢有哪些后果吧。
1.如果是本人名字登記的話,會影響你駕駛證換證或者年審的。駕駛報廢的機動車一旦被查處就會處以200-2000元不等的罰款,同時還要吊銷駕駛證,并且強制報廢機動車,還要付所產生的費用。
2.如果開著報廢車輛發生事故,即便是對方的責任再大,發生人員傷亡的情況,也會需要你來承擔交強險賠償限額的,最高要賠償12.2萬元,更嚴重的是如果發生事故造成一人重傷的話,是要負主要責任的,還要判刑,駕駛報廢車輛是從重情節,一般都不會判緩刑的。
3.車主如果把車當廢品出售的話,對于發動機號及車架號等車輛的標識,有些違法分子會把車輛的這些標志所保留下來,再安裝到別的車輛上去,一旦這種組裝車發生意外,公安人員是可以同過這些標識直接追蹤到原車車主,而原車主肯定會有一些麻煩和不必要的損失!
報廢車停路邊被追尾也擔責
2015年初,剛考到駕照的張某打算開車替人運貨掙錢,于是從李某手中低價買入一輛已行駛數年的自卸低速貨車。為圖方便,二人只是將車輛轉讓并交付,一直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同年8月26日,車輛達到強制報廢時間后,張某認為送檢報廢太麻煩,就將車輛停在浙江省衢州市開化縣齊溪鎮嶺里村一路段邊再沒去管它。
2018年1月,黃某駕駛一輛電動車與該自卸低速貨車尾部發生碰撞,導致黃某當場死亡。此后,受害人黃某的家屬鄭某將張某與原車主李某一同訴至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車輛發生事故時已經屬于強制報廢的車輛,爭議焦點在于登記車主李某是否需要共同承擔對原告方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但是,李某在2015年已經將該案肇事車實際轉讓給了張某,交付時車輛尚未報廢也通過年檢,交易價格也屬正常。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審理后,認定原車主李某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法官庭后提醒,不論何時交易二手車輛,都需要關注車輛的強制報廢期限,盡量不要購買臨近強制報廢年限的車輛,如確認購買,新車主需要在車輛達到報廢年限時,按照正規程序進行報廢,嚴禁棄之不理,否則報廢車一旦肇事,新車主責任難逃。
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車)、轎車累計行駛6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2.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其他車輛使用10年;
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5.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50%的;
6.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7.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外,對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排放有關規定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定的,可延緩報廢,但延長期不得超過本標準第二條規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都需按公安部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不符合國家有關汽車安全排放規定的應當強制報廢。
1、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或者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汽車不報廢有什么后果?
【答】 汽車不報廢的后果:
(1)【沒收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第1款:“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2)【罰款吊銷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第2款:“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被吊銷后2年內不能重新領證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2條第3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汽車報廢不去注銷有什么后果?
【答】 如果不注銷,車管所檔案中仍然顯示為車輛正常,如果車牌照被人冒用,還是要追究原登記車主的。還會產生的后果有:
(1)當事人駕駛報廢車輛一旦被查處將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的處罰,要兩年后才能再考取機動車駕駛證,并且不得再考取A、B牌照駕駛證。
(2)對于有多次交通違法未處理、逾期未報廢、逾期未檢驗的重點車輛車主,交警部門通過“五項重點”車輛專項清理工作將鎖定重點車輛車主及駕駛人檔案信息(主要是“營轉非”大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大型公路客車、大型旅游客車、校車等五類重點車輛及50次以上違法未“清零”車輛)。
(3)對于被查扣后經公告三個月未處理的機動車輛將作強制報廢,或達到強制報廢的車輛,將失去車輛指標。
有違章沒處理,車輛可不可以直接申請報廢?
【答】 不可以。
汽車如果到達年限,必須要報廢,需要把車交給指定的回收公司,這些回收公司不僅僅要跟你要車輛的各種證明,而且也會去查驗你的車子有沒有存在違章沒有處理,如果有的話,是不能辦理報廢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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