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1超標電動車最新標準,超標電動車就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生產的車,也就是時速超過25公里,整車重量超過55公斤就算超標車,不準上路的車主要是速度的控制,對重量并不太多的過問。
在國家相關部門指導下,2011年11月中國自行車協會組織全國自行車標委會、電動自行車分標委、助力車專委會、部分重點企業、主要省市協會、相關檢驗機構成立了推動電動自行國家標準修訂工作的協調組、專家組和起草組,啟動新一輪的電動自行國家標準修訂工作。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在標準協調組、專家組和起草組多次聽取公安部、工信部、質檢總局、摩托車行業等領導意見的基礎上,反復討論了修訂草稿,通過前后十一稿的修改,最終形成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修訂草案。
這就是即將出臺的新國標的意見征求版本,如獲通過,有望于2013年出臺正式國標。
修訂概況
本次形成的GB17761《電動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草案中,共有29條技術要求、53項技術條款,與現行GB17761-1991版本(一下簡稱“99版標準”)23項技術要求、34項技術條款相比,增加了6條技術要求、19項技術條款。修訂草案在“99版標準”的基礎上,完全保留了11項技術條款,修訂了16項技術條款,增加了26項技術條款,取消了10個項技術要求。
修訂特點
本次形成的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草案,在產品要求方面,主要圍繞提高產品安全性、先進性、舒適性和可操作性進行修訂。
在產品安全性方面共有42項技術條款,其中,涉及交通安全條款7項,防火安全條款11項,使用安全條款21項,財產安全條款3項,最大限度確保產品質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防止火災發生,防止車輛本身故障引發安全事故發生,防止車輛被盜發生;在產品先進性方面共有16項技術條款,其中,屬于首次提出的技術條款4項,國際領先的技術條款5項,提高技術要求的條款有7項,創新了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條款,同時與國際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接軌;在產品舒適性方面共有7項技術條款;在產品可操作性方面共有2項技術條款,其中,對產品的整車編碼和車輛識別進行了規定,并作為強制性要求。
修訂重點
1、車型分類
本次形成的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草案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進行了修改,根據我國各地的道路資源、車輛密度、人口密度、使用習慣、行駛距離、駕駛用途等不同,按驅動能量的來源方式,將電動自行車產品分成三類——智能型(Ⅰ型)、助動車(Ⅱ型)、電動型(Ⅲ型)。這樣進行分類,充分考慮了我國南北地區、東西部地區、中部地區和特大城市、大中城市、城鄉結合部與廣闊農村的消費者的不同騎行路況環境、不同騎行習慣用途,充分體現產品標準修訂的科學性、客觀性、人性化,有利于促進產品開發,技術進步,產業發展,行業規范,便于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能夠簡單、便捷地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科學管理。
2、騎行功能
本次形成的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草案中,除對輪徑小于455mm(18英寸)的第三類電動型電動自行車允許不裝腳蹬騎行裝置之外,其他的電動自行車都必須安裝腳蹬騎行裝置。該技術條款主要是為了避免輪徑小于455mm的電動型電動自行車,因安裝腳蹬騎行裝置而在車輛行駛拐彎時出現車身傾斜,腳蹬刮擦地面而引起車輛翻地出現安全隱患。該技術條款既傳承“99版標準”,又符合農村及城鎮居民出行需求,已被廣大消費者所接受。
3、限速斷電功能
為了改變在用電動自行車車速突破32km/h現狀,防止電動自行車實際使用車速無限制增加,便于管理部門監管,確保電動自行車行駛安全,在《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修訂過程中,通過對國內外電動自行車標準廣泛調研,尤其是歐盟和中國臺灣電動自行車標準的調研,綜合考慮我國電動自行車實際使用情況、道路交通安全情況、產品技術現狀和社會可接受能力,在充分征求道路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將“99版標準”的“最高車速”更改為“限速斷電功能”,要求“電動自行車當車速達到26km/h時具有自動斷電功能,并有防篡改設計。”
4、制動功能
本次形成的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修訂草案,對電動自行車的制動性能提高了要求。與“99版標準”相比,在以20km/h作為試驗初速度的條件下,一方面增加了單用后閘的制動要求,另一方面又縮短了制動距離,提高了產品使用安全性。(具體見表1)
表1 制動性能對比表
5、整車質量(重量)
電動自行車的質量(重量)主要由車架部件、電器部件和裝飾部件組成。為了加快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城市區域的擴大以及城鎮化進程的推進,消費者需要電動自行車能跑得更快,對電動自行車提出了更大容量的電池、更強負載能力的車架、更可靠的零部件、更舒適的減震系統和性能優良的制動系統的要求。為了滿足這些要求,本次形成的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草案,把電動自行車質量(重量)定義為不含電池,并進行分類,規定最高整車質量不應超過55kg。(具體見表2)
表2 整車質量(重量)
6、蓄電池標稱電壓
本次形成的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草案,規定了Ⅰ型、Ⅱ型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標稱電壓≤48V,Ⅲ型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標稱電壓≤64V。提高Ⅲ型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標稱電壓,可以有效防止電動自行車在日常使用中由于電器部件電流大,電線線徑細、容易老化,接觸件接觸不良等造成電路短路而引起車輛燃燒的安全事故發生。大電流是引起發熱、導線絕緣老化、漏電、直至自燃的主要原因。
7、管理及識別
在道路上行駛的電動兩輪車可分為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兩個大類。在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草案中增設了“5.5標識”條款,明確要求每輛電動自行車應具有專用的“車輛識別標識”和公安部對自行車所要求的“唯一性編碼”標記。結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的上牌管理措施,通過以牌照識別為主,車輛識別標識、速度、重量、功率、電壓、寬度等六個方面為輔助進行區分,完全可以解決在道路上行駛的電動兩輪車屬性問題。
8、項目分類和項目合格判定條件
在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草案中,取消了“99版標準”對產品檢驗項目進行分類,即取消了否決項目條款、重要項目條款和一般項目的分類,全部技術條款均為強制性條款;調整“99版標準”對產品合格判定條件,即取消了允許有重要項和一般項不合格的條件,全部檢驗項目必須全部合格。檢驗規則的調整,對提高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規范電動自行車產品的管理,強化電動自行車產品監督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電動自行車國標為《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規范》(GB17761—2018),該標準已于2018年1月向社會公布,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在過渡期內,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前,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標準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標準的產品。
購買電動自行車最好選“新國標”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在對近幾年電動自行車發生的各類火災事故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安全內容;
對最高車速和蓄電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裝)要求 ,不給產品出廠后提高最高車速和整車重量留下空間;
對外形尺寸做出了規定,明確了前后輪中心距等指標 ,防止車輛超長、超寬,同時避免電動自行車搭載成年人造成安全隱患。
“新國標”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 ,是因為電動自行車從根本上說是帶有電動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征,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
如果沒有腳踏騎行功能 ,電動自行車在產品形態、動力來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與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存在本質的區別,也就無法納入非機動車管理。
已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怎么處理?
市民朋友們較為關心的是,今年4月15日“新國標”實施后,已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應如何處理。
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標準正式實施后,對于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很多人就問了,為何要推出電動車新國標?不得不說,這個問題涉及的面就比較廣了,首先就是為了緩解交通壓力,其次能有效的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隔離開來,各走各的道,互不干擾,以免發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還有就是限制了超標車的出行,使這些車快速淘汰然后換上新一批符合新國標要求的電動車,這樣才能形成一個良好循環。
關于電動車新國標,需要注意一下兩點要求:
第一點:超標車的處理
很多人都會問,說新國標推行,那些超標車會不會被限制上路,或者直接被強制報廢,本期就把這個疑惑給你們解開,按照規定是要被強制報廢的,但因種種原因,專家聲稱超標電動車延長報廢時間,也就是說不會被立馬強制報廢。但需要電動車車主在近期換上符合新國標要求的電動車,要不然上路就會被交警逮,輕則罰款,重則直接扣押車輛,這樣的話就得不償失了,其實在這里還有兩個小妙招想要交給大家,第一就是我們可以把超標車賣掉,然后再加一部分錢換成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其次就是給超標車加以改裝,讓其變成新國標電動車,這些操作都是行得通的哦!
第二點:電動自行車
像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本期暫且不說,我們先來說一說我們在路上最長見到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對電動自行車的要求還是比較狠的,首先電動自行車必須要低于25km/h,車身自重也要在55kg一下,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電動自行車一定要配備腳踏板,防止電動車在沒電時可以人力進行驅動。要是不按照規定,把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騎上路了,一定會有交警過來給你打招呼的,所以不要冒這個險,但騎電動自行車也不是沒有一點好處,那就是不需要考駕照,也不需要給電動車交保險、上牌等,要是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就不一樣了。
【問】商家電動車不合格工商罰款標準是什么?
【答】對于經營不合格產品的商家的處罰,工商執法部門要當場出示證件,并且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給出法律依據。電動車質量是否合格應該是由質檢部門出具檢驗報告,根據檢驗報告的結果來判斷質量問題。工商局一般會根據當地政府出臺的相關規章條例來進行處罰。 如果對于處罰數額有異議可以向上級工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問】買了超標電動車怎么辦?
【答】買了超標電動車,那你的車子就會被作為輕便摩托車來管理,需要的駕駛證是F照。
如果你不上牌,也補考駕駛證就騎著這輛電動車上牌的話,被交警查到了,就會被按照無證駕駛還有駕駛無牌照的車輛來進行處罰的,這還是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出了交通事故的話,那么你可能還是負首要責任呢!誰讓你違規駕駛無牌照的車輛,還沒有駕駛證了。
所以說,車友們如果發現自己的電動車是超標電動車的話,一定要按照相關的規定對車子進行上牌,然后按照相關的標準,去申領駕駛證,這樣你才能合法的上路行駛。
【問】超標電動車屬于機動車嗎?
【答】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等法律、標準,超標電動自行車性能接近摩托車,實質上屬于機動車。
對當事人能提供車輛來源證明(稅務部門開具的發票),符合國家標準但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制作簡易處罰決定書,處50元罰款。拒絕罰款的,依法扣留車輛。
有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扣12分,罰款200元。無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對駕駛人員處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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