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車險免責條款,又叫除外責任,指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保險人對某些風險造成的損失補償不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它明確了發生哪些風險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與保險人的賠付責任無關。
1、新車未上牌、無臨時牌或者臨時牌過期期間造成的損失,不賠;
2、車輛未在規定時間內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出現事故造成的損失,不賠;
3、車輛修理期間出現事故造成的損失,不賠;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賠;
5、在收費停車場丟車,不賠;
6、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不賠;
7、駕駛證丟失、損壞以及更換期間駕車造成的損失,不賠;
8、駕駛員被扣分超過12分的,不應再駕駛車輛,否則發生交通事故,不賠。
9、酒后駕車或者事故后逃逸,不賠。
10、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
11、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賠;
12、保險公司對發動機因進水而損壞的損失,不賠。
13、車輛的新增設備損壞,不賠。
根據保險法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現甲保險公司就其免責條款是否盡到提示或說明義務,未舉出相應證據,故該免責條款在合同當事人之間未產生效力,對甲保險公司主張營運損失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意見,法院不予支持。
中國人保車險條款中的“免賠條款”是指在保險生效期內,如果發生免賠條款的情形之一的事項,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
(二)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
(三)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養護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四)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五)駕駛人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六)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七)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
2、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
3、實習期內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實習期內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
4、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注銷駕駛證期間駕駛車輛;
5、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6、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八)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使用保險車輛;
(九)除另有約定外,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第七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
(二)玻璃單獨破碎,車輪單獨損壞;
(三)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四)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五)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六)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保險車輛,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八)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九)標準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
(十)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
(十一)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二)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太平洋車險條款中的“免賠條款”是指在保險生效期內,如果發生免賠條款的情形之一的事項,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以下為《太平洋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免責內容。
第八條
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二)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發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
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3、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4、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5、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牽引掛車的機動車;
6、駕駛出租機動車或營業性機動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
7、學習駕駛時無合法教練員隨車指導;
8、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
(三)被保險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注銷的,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2、被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期間;
3、在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性場所維修、保養、改裝期間;
4、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被保險機動車被利用從事犯罪行為。
第九條
下列原因導致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二)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災;
(四)違反安全裝載規定;
(五)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六)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的故意行為。
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
(二)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
(三)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并檢驗合格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五)因被保險人違反本條款第十六條約定,導致無法確定的損失;
(六)被保險機動車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間受到的損壞,或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未遂受到的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七)車輪單獨損壞,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以及新增設備的損失;
(八)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
平安車險免責條款也是有一些,但不同的保險,免責條款也不同。一般經常會見的免責拒賠項目主要是包括以下幾種。
(一)車輛發動機進水的時候不能進行賠償,而且在整個購買保險的過程中合同中會有明顯的提醒。防止消費者在發生意外時不知道如何去賠償,或者是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二)酒后駕車不會進行賠償的,平安保險公司在這方面也是管理的很嚴格,就是為了限制酒后駕車,車主要求賠償的情況。
(三)平安車險免責條款還包括一些人為的原因,比如在實際發生碰撞的時候自家車輛進行相撞,這樣的情況,平安保險公司是免責賠償的。
(四)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本車的乘客被撞傷,這種情況下也是不予賠償的,因為不屬于保障的范圍,在具體平安車險免責條款其實是講的很清楚,所以,這些免責情況消費者還是應該看清楚,當然,對于車主撞了自家人也是不會進行賠償的。
(五)這些都是在平常生活中會發生的一些情況,而在其他的情況下也還是包括免責范圍的,比如在自然磨損的情況下是不予賠償的。
一、車險都有哪些險種?
車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基本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
我們通常所說的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也屬于廣義的第三者責任險。交強險是強制性險種,機動車必須購買才能夠上路行駛,否則公安機關可以處罰所有人或管理人,并且在發生第三者損失需要賠付時,必須先賠付交強險再賠付其它險種。而商業險則根據每位車主的具體情況來選擇不同的險種和保額。
二、以下以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為例,來簡要分析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事項,以期對每位車主、車輛管理人有所幫助。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免責條款
無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負有何種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交強險條款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這既維護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財產安全,又能減少法律糾紛,簡化處理程序,確保交通事故受害者獲得及時有效的賠償。
當然交強險有免責條款,其免責條款也僅僅為以下四條: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歸納主要為:受害人故意(碰瓷、自殺、自殘)造成的交通事故以及間接損失不賠。
(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簡稱:商業險)免責條款
一般的商業險的免責情形有二十余種,機動車商業險合同本質上屬于商業合同的一種,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誠實信用及真實意思表示基礎上依法達成的契約。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并確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同雙方均應根據約定恪守各自的義務,嚴格履行合同之約定。
但由于商業險合同均為保險人一方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投保人只能對該擬定好的合同概括地表示全部同意或者全部不予接受,而不能進行協商,擬定方具有強勢地位,條款具有單方意志性,屬于典型的格式合同。
由于其預先擬定,并且以盈利為目的,擬定方不可避免的會在擬定的格式條款中作出有利于己的規定。特別是免責條款,無一例外都是密密麻麻、冗長復雜、力求全面,以減輕保險公司的風險使保險公司利益最大化。
實踐中,以下情況經常發生,保險公司來主張免除其商業險的賠償責任:
1、機動車未按規定檢驗(行駛證逾期年審)。
2、駕駛出租機動車或營業性機動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私家車跑營運)。
3、事故發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離開事故現場)。
4、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造成的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責任(駕駛證被扣、暫扣期間)。
5、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無車輛牌照)。
6、未按規定審驗駕駛證(駕駛證逾期年審)。
【問】汽車強制險免責有哪幾項?
【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問】保險中的"免責期"是什么意思?
【答】免責期指壽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投保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免責期。免責期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的行為。
多用于失能險,自被保險人失能之日起,持續失能不斷達約定期間后,保險公司才開始給付失能保險金,此約定期間稱為「免責期」。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選擇免責期間,例如:十五天、三十天、六十天或三百六十五天,通常免責期越長保費越便宜。保險合同中,會清楚注明保單生效后,保險公司有一段“責任免除”時間叫“免責期”,在此期間出險免賠。
【問】疲勞駕駛出事故保險會賠嗎?
【答】疲勞駕駛不屬于保險公司拒賠范圍,假如直接找保險公司理賠的話,保險公司不賠償,那就起訴,法院會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的。
交強險只有三個免責情形:無證、醉酒駕駛和故意。
商業三責險對駕駛人免責情形如下:
1、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2、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3、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4、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牽引掛車的機動車;
5、駕駛出租機動車或營業性機動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
6、學習駕駛時無合法教練員隨車指導;
7、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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