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車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區(qū)道路上可以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新《管理辦法》采納市民建議,允許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但是部分小城市沒有實施,也沒有相應硬性要求,不過電瓶車帶人是非常危險的,建議避免出行帶人。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成年人駕駛自行車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兒童,但不得載12歲以上的人員;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5條第3款規(guī)定: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車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區(qū)道路上可以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電動車帶人是違規(guī)的,根據(jù)交通法對駕駛員處于20元的罰款,如果是電動自行車是不會扣分的,如果是超標的電動車,駕駛這種電動車就是違章,如果持有C類以上駕駛證可以扣12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自行車載人的規(guī)定,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交通事故的責任是由交警來劃分的,交警根據(jù)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來作判斷。然后再根據(jù)原因看是哪一方的過錯導致的,過錯大的一方,承擔的責任越大,當然也要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所以事故責任的大小與賠償責任息息相關。另外交警作出責任劃分不是口頭的形式作出,而是需要出具一份書面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上主要會寫明事故的經(jīng)過、認定依據(jù)、承擔事故的責任人、責任承擔情況。事故責任一經(jīng)作出,雙方確認并認可,就可以作為該事故的賠償依據(jù)。
所以,即便電動車帶人是違規(guī)的,但交通事故的責任是根據(jù)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來處理,電動車帶人,應受交通部門處罰,而撞人(車)的肇事者也可能要承擔部分的責任,對電動車上的人作出部分賠償,一碼歸一碼。
違章記錄是會永久保存,沒有辦法消除的。是違章的當前狀態(tài)從“未處理”變更為“已處理”。電動車被處罰警告是因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所以還是要安全出行。建議當事人積極去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違章即可。
【問】上海市法律有規(guī)定電瓶車不可以帶人嗎?
【答】上海市法律有規(guī)定電瓶車的載人規(guī)定。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載人規(guī)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問】電瓶車不能帶人合理嗎?
【答】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非機動車可以搭載12歲以下的兒童,但是不能搭載12歲以上的人員。電動車不能帶人的原因是:電動車的設計之時,本來就是承重一個人的設計,多一個人,剎車會延時,電瓶壽命減短,緊急情況制動風險加大。
【問】電動車帶人違法嗎?
【答】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 載人的規(guī)定,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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