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guī)范》為進一步規(guī)范各地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使用和管理,公安部于2012年底在全國部署開展交通信號燈設置和使用情況集中排查工作,相應城市的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的范圍有設置條件、安裝方式、排列順序、安裝數量和位置、安裝方位、信號燈桿件、電纜線敷設、設計和施工資質等要求。主要設立在城市道路和十字路口、城市道路和公路路段、城市道路和公路與鐵路平面交叉口進行道路交通信號燈安裝。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道路交通信號燈(以下簡稱信號燈)的設置條件、安裝方式、排列順序、安裝數量和位置、安裝方位、信號燈桿件、電纜線敷設、設計和施工資質等方面的相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平面交叉口(以下簡稱“路口”)、城市道路和公路路段(以下簡稱“路段”)、城市道路和公路與鐵路平面交叉口(以下簡稱“道口”)處信號燈的安裝。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4887 道路交通信號燈
GB/T 1822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鋼構件防腐技術條件
GB 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當量小汽車(PCU) passenger car unit
以4~5座的小客車為標準車,作為各種型號車輛換算道路交通量的當量車種。
[GB 50220-1995 的 2.0.5]。
注 :換算系數參見附錄A。
3.2
機動車信號燈 motorvehicle signals
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幾何位置分立的無圖案圓形單元組成的一組信號燈,指導機動車通行。
3.3
非機動車信號燈 non-motorvehicle signals
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幾何位置分立的內有自行車圖案的圓形單元組成的一組信號燈,指導非機動車通行。
注 :左轉非機動車信號燈,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幾何位置分立的內有自行車和向左箭頭圖案的圓形單元組成的一組信號燈,指導左轉非機動車通行。
3.4
人行橫道信號燈 crosswalk signals
由幾何位置分立的內有紅色行人站立圖案的單元和內有綠色行人行走圖案的單元組成的一組信號燈,指導行人通行。
3.5
方向指示信號燈 direction signals
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幾何位置分立的內有同向箭頭圖案的圓形單元組成的一組信號燈,用于指導某一方向上機動車通行。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和向右分別代表左轉、直行和右轉。綠色箭頭:表示車輛允許沿箭頭所指的方向通行;紅色或黃色箭頭:表示僅對箭頭所指方向起紅燈或黃燈的作用。
3.6
車道信號燈 lane signals
由一個紅色交叉形圖案單元和一個綠色向下箭頭圖案單元組成的信號燈。紅色交叉形表示本車道不準車輛通行;綠色向下箭頭表示本車道準許車輛通行。
3.7
閃光警告信號燈 flash alarm signals
由一個黃色無圖案圓形單元構成的信號燈。工作狀態(tài)閃爍,表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應注意暸望,在確保安全后通過。
3.8 道口信號燈 intersection of road and railway signals
由兩個或一個紅色無圖案圓形單元構成的信號燈。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3.9 基準軸 geometric axis
垂直于出光面的水平投影面并通過出光面幾何中心的一條直線。
[GB 14887-2003 的 3.2]。
3.10
信號燈安裝高度 installation height of signals
由信號燈的最低點至路面的垂直距離。
3.11
信號燈懸臂長度 cantilever length of signals
由信號燈燈桿立桿至信號燈最遠點的距離。
4 信號燈設置條件
4.1 信號燈設置條件總則
4.1.1 信號燈設置時應考慮路口、路段和道口三種情況。
4.1.2 應根據路口形狀、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狀況等條件,確定路口信號燈的設置。
可設置專用于指導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信號燈及相應配套設施。
4.1.3 應根據路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狀況等條件,確定路段信號燈的設置。
4.1.4 在道口處,應設置道口信號燈。
4.1.5 在設置信號燈時,應配套設置相應的道路交通標志、道路交通標線和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
4.2 路口信號燈設置
路口按形狀主要可分為:十字形、斜交、T形、Y形、錯位T形、錯位Y形、多路、環(huán)形路口。
4.2.1 十字形路口、斜交路口、T形路口、Y形路口
—— 當相交的兩條道路均為干路時,應設置信號燈。
—— 當相交的兩條道路中有一條為支路時,應根據交通流量(詳見4.3)和交通事故狀況等條件,確定是否設置信號燈。
注 1:本標準中的干路指在設計速度、機動車車道條數、道路寬度和斷面形式等方面符合GB50220-1995第7章規(guī)定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大中城市)和干路(小城市),以及雙向四車道以上(含)的公路。
注 2:本標準中的支路指在設計速度、機動車車道條數、道路寬度和斷面形式等方面符合GB50220-1995第7章規(guī)定的支路和以下道路,以及雙向四車道以下的公路。
4.2.2 錯位T形路口
錯位間距小于50米時,可視為一個十字路口或斜交路口,按4.2.1條設置信號燈。
—— 錯位間距大于50米時,可視為兩個T形路口,分別按4.2.1條設置信號燈。
注 :錯位間距指兩條錯位道路相鄰的路緣線間距離。
4.2.3 錯位Y形路口、多路路口
應進行合理交通渠化后,根據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狀況等條件確定信號燈的設置。
4.2.4 環(huán)形路口
應根據環(huán)形路口通行能力、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狀況等條件確定信號燈的設置。
4.3 用于路口指導機動車通行的信號燈設置的交通流量條件
4.3.1 機動車高峰小時流量條件
路口機動車高峰小時流量超過表1所列數值時,應設置信號燈。
1
1:主要道路指兩條相交道路中流量較大的道路。
2:次要道路指兩條相交道路中流量較小的道路。
注 3:車道數以路口五十米以上的渠化段或路段數計。
注 4:在無專用非機動車道的進口,應將該進口進入路口非機動車流量折算成當量小汽車流量并統一考慮。
注 5:在統計次要道路單向流量時應取每一個流量統計時間段內兩個進口的較大值累計。
4.3.2 任意連續(xù)8h的機動車小時流量條件
即路口任意連續(xù)8h的機動車平均小時流量超過表2所列數值時,應設置信號燈。
2
4.4 路口非機動車信號燈設置
對于機動車單行線上的交叉口,在與機動車交通流相對的進口應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
非機動車駕駛人在路口距停車線25m范圍內不能清晰視認用于指導機動車通行的信號燈的顯示狀態(tài)時,應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
其它特殊情況下,如通過交通組織仍不能解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沖突,宜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
4.5 路口人行橫道信號燈設置
在采用信號控制的路口,已施劃人行橫道標線的,應相應設置人行橫道信號燈。
4.6 路口方向指示信號燈設置原則
在有專用轉彎機動車道的路口,若采用多相位的相位設置方式,應設置方向指示信號燈。
在全天24小時均不采用多相位的相位設置方式的路口,不應設置方向指示信號燈。
4.7 車道信號燈設置
在可變車道入口和路段、隧道、收費站等地,應設置車道信號燈。
在城市快速路進出口等地視實際情況可設置車道信號燈。
4.8 閃光警告信號燈設置
在需要提示駕駛人和行人注意暸望、確認安全后通過處,宜設置閃光警告信號燈。
4.9 路口信號燈設置的交通事故條件
4.9.1 對三年內平均每年發(fā)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從事故原因分析通過設置信號燈可避免發(fā)生事故的,應設置信號燈。
4.9.2 對三年內平均每年發(fā)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應設置信號燈。
4.10 路口信號燈設置的綜合條件
4.10.1 當表1、表2和4.9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條件達到80%時,路口應設置信號燈。
4.10.2 在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有特別要求的路口,如常用警衛(wèi)工作路線上的路口、交通信號控制系統協調控制范圍內的路口等,可設置信號燈。
4.11 路段人行橫道信號燈和機動車信號燈設置的流量條件
雙向機動車車道數達到或多于3條,雙向機動車高峰小時流量超過750PCU及12h流量超過8000PCU的路段上,當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高峰小時流量超過500人次時,應設置人行橫道信號燈和相應的機動車信號燈。
注 :對于機動車單行路,車道數按允許通行方向車道數統計,機動車高峰小時流量按允許通行方向流量統計。
5 信號燈安裝方式
信號燈安裝方式種類如下:
—— 懸臂式,參見附錄B中圖B.1、圖B.2、圖B.3、圖B.4要求;
—— 柱式,參見附錄B中圖B.5要求;
—— 門式,參見附錄B中圖B.6要求;
—— 附著式,參見附錄B中圖B.7要求;
—— 中心安裝式,如采用一根長至路口中心懸臂上安裝控制多個方向信號燈或將信號燈安裝于路口中心崗亭上等方式。
6 信號燈排列順序
6.1 機動車信號燈和方向指示信號燈排列順序
機動車信號燈和方向指示信號燈各種排列順序、說明和圖示見表 4。
表3 機動車信號燈和方向指示信號燈排列順序、說明和圖示
3 3-1
6.2 非機動車信號燈的燈色排列順序
6.2.1 不需要單獨控制左轉非機動車交通流時,豎向安裝,信號燈燈色排列順序由上向下應為紅、黃、綠。
6.2.2 需要單獨控制左轉非機動車交通流時,豎向安裝,分為兩組。左邊一組為左轉非機動車信號登,由上向下應為紅、黃、綠;右邊一組為非機動車信號燈,由上向下應為紅、黃、綠,見圖C.8。
6.3 人行橫道信號燈的燈色排列順序
人行橫道信號燈應采用豎向安裝。信號燈燈色排列順序應為上紅、下綠。
7 信號燈安裝數量和位置
7.1 基本原則
7.1.1 對應于路口某進口,可根據需要安裝一個或多個信號燈組。
注 :信號燈組指用于指導路口某進口所有機動車交通流通行的信號燈的最小集合。
7.1.2 信號燈可安裝在出口左側、出口上方、出口右側、進口左側、進口上方和進口右側。若只安裝一個信號燈組,應安裝在出口處。
7.1.3 至少有一個信號燈組的安裝位置能確保,在該信號燈組所指示的車道上的駕駛人,位于表4規(guī)定的范圍內時均能清晰觀察到信號燈。若不能確保駕駛人在該范圍內能清晰觀察到信號燈顯示狀態(tài)時,應設置相應的警告標志。
4
7.1.4 懸臂式機動車燈桿的基礎位置(尤其懸臂背后)應盡量遠離電力淺溝、窨井等,同時與路燈桿、電桿、行道樹等相協調。
7.1.5 設置的信號燈和燈桿不應侵入道路通行凈空限界范圍。
7.2 信號燈安裝數量
7.2.1 當進口停車線與對向信號燈的距離大于50米時,應在進口處增設至少一個信號燈組;當進口停車線與對向信號燈的距離大于70米時,對向信號燈應選用發(fā)光單元透光面尺寸為φ400mm的信號燈。
7.2.2 安裝在出口處的信號燈組中某組信號燈指示車道較多,所指示車道從停車線至停車線后50m不在以下三種范圍內時,應相應增加一組或多組信號燈:
—— 無圖案寬角度信號燈基準軸左右各10°(參見附錄D中圖D.1和圖D.2);
—— 無圖案窄角度信號燈基準軸左右各5°;
—— 圖案指示信號燈基準軸左右各10°。
7.3 機動車信號燈和方向指示信號燈安裝位置
7.3.1左側人行道上增設一個信號燈組;當道路較窄時(機非道路總寬12米以下)時,可采用柱式安裝在道路兩側人行道上(參見附錄E中圖E.2)。當進口停車線與對向信號燈的距離大于50米時,應在進口停車線附近增設一個信號燈組(參見附錄E中圖E.3)。
7.3.2 設有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隔離帶的道路,在隔離帶的寬度允許情況下,對向信號燈燈桿宜安裝在機非隔離帶緣頭切點向后2米以內。當道路較寬時,可采用懸臂式安裝在右側隔離帶(參見附錄E中圖E.4),也可根據需要在左側機非隔離帶內增設一個信號燈組;當道路較窄時(機動車道路寬10米以下)時,可采用柱式安裝在兩側隔離帶內(參見附錄E中圖E.5)。當停車線與對向信號燈的距離大于50米時,應在進口隔離帶內增設一個信號燈組(參見附錄E中圖E.6)。若隔離帶寬度較小,不能安裝信號燈桿,則按7.3.1規(guī)定安裝。
7.3.3 立交橋橋跨處信號燈安裝在橋體上或進口車道右側。如立交橋下有兩次停車線的,應在立交橋另一側增設一個信號燈組(參見附錄E中圖E.7)。
7.3.4 環(huán)形路口設置信號燈對進出環(huán)島的車輛進行控制,在環(huán)島內設置四個信號燈組分別指示進入環(huán)島的機動車,在環(huán)島外層設置四個信號燈組分別指示出環(huán)島的機動車。(參見附錄E中圖E.8和圖E.9)。
7.3.5 左彎待轉區(qū)信號燈的設置
橋下路口或較大的平交路口劃有左彎待轉區(qū)時,如果進入左彎待轉區(qū)的車輛不容易觀察到本方位的對向信號燈的變化時,宜在另一方位的對向增設一組左轉方向指示信號燈(參見附錄E中圖E.10和圖E.11)。
7.3.6 有機動車右轉導流島的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設置
可在右轉導流島上安裝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參見附錄E中圖E.12)。
7.4 非機動車信號燈安裝位置
7.4.1 沒有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隔離帶的道路,非機動車信號燈宜采用附著式安裝在指導機動車通行的信號燈燈桿上(參見附錄E中圖E.13)。
7.4.2 指導機動車通行的信號燈燈桿安裝在出口右側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隔離帶上時,若隔離帶寬度小于2m,非機動車道信號宜采用附著式安裝在指導機動車通行的信號燈燈桿上(參見附錄E中圖E.14);若隔離帶寬度大于2m、小于4m,可借用指導機動車通行的信號燈燈桿采用懸臂式安裝非機動車信號燈(參見附錄E中圖E.15),此時安裝高度與指導機動車通行的信號燈相同;若隔離帶寬度大于4m,應單獨設立非機動車信號燈燈桿,該非機動車信號燈燈桿應采用柱式安裝在對向右側距路緣的距離為0.8m至2m的人行道上(參見附錄E中圖E.16)。
7.4.3 當非機動車停車線與對向非機動車信號燈的距離大于50米時,應在進口增設一組非機動車信號燈,可安裝在進口停車線前0.8m至2m處右側距路緣的距離為0.8m至2m的人行道上或非機動車道左側的機非隔離帶內(參見附錄E中圖E.17和圖E.18)。
7.4.4 在設置有物理導流島的路口,可將非機動車信號燈燈桿安裝在導流島上(參見附錄E中圖E.19)。在設置有標線導流島的路口,視具體情況可將非機動車信號燈燈桿安裝在導流島上。
7.4.5 立交橋下非機動車信號燈安裝在橋體上,立交橋另一側應增設一組非機動車信號燈(參見附錄E中圖E.20)。
7.5 人行橫道信號燈安裝位置
7.5.1 人行橫道信號燈應安裝在人行橫道兩端內沿或外沿線的延長線、距路緣的距離為0.8m至2m的人行道上,采取對向燈安裝(參見附錄E中圖E.21)。
7.5.2 允許行人等候的導流島面積較大時,應在導流島上安裝人行橫道信號燈(參見附錄E中圖E.22)。
7.5.3 具有中心隔離帶(含立交橋下)的路口,隔離帶寬度大于1.5米的,應在隔離帶上增設人行橫道信號燈(參見附錄E中圖E.23)。
7.5.4 在盲人通行較為集中的路段,人行橫道信號燈應當設置聲響提示裝置。
7.5.5 采用行人按鈕時,行人按鈕安裝高度宜在1.2~1.5米范圍內。
7.6 車道信號燈安裝位置
應正對所控的車道。
7.7 閃光警告信號燈安裝位置
一般采用懸臂式安裝在需要提示駕駛人和行人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再通過處路側。
7.8 道口信號燈安裝位置
一般采用柱式安裝在道口前路側。
7.9 畸形路口或以上未列舉情況
畸形路口或以上未列舉情況信號燈的安裝位置可參照7.1條規(guī)定因地制宜地選擇。
7.10 信號燈安裝高度
7.10.1 機動車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和道口信號燈
采用懸臂式安裝時,高度5.5m至7m;
采用柱式安裝時,高度不應低于3m;
安裝于立交橋體上時,不得低于橋體凈空。
7.10.2 非機動車道信號燈
安裝高度為2.5m至3m,在借用指導機動車通行信號燈燈桿采用懸臂式安裝非機動車信號燈情況下,應符合7.4.2要求。
7.10.3 人行橫道信號燈
安裝高度為2m至2.5m。
7.10.4 車道信號燈
安裝高度5.5m至7m;
安裝于立交橋體上時,不得低于橋體凈空。
7.10.5 道口信號燈
高度不應低于3m。
7.11 信號燈懸臂長度
7.11.1 機動車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車道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懸臂長度最長不應超過最內側車道中心,最短不小于最外側車道中心。
7.11.2 非機動車信號燈懸臂長度應保證非機動車信號燈位于非機動車道上空。
8 信號燈安裝方位
8.1.1 指導機動車通行信號燈的安裝方位,應使信號燈基準軸與地面平行,基準軸的垂面通過所控機動車道停車線后60米處中心點(參見附錄F中圖F.1)。
8.1.2 非機動車信號燈的安裝方位,應使信號燈基準軸與地面平行,基準軸的垂面通過所控非機動車道停車線中心點。
8.1.3 人行橫道信號燈的安裝方位,應使信號燈基準軸與地面平行,基準軸的垂面通過所控人行橫道邊界線中點。
9 信號燈桿件
鋼質燈桿、法蘭盤、地腳螺栓、螺母、墊片、加強筋等金屬構件及懸臂、支撐臂、拉桿、抱箍座、夾板等附件的防腐性能應符合GB/T18226的規(guī)定。
9.1 信號燈燈桿
9.1.1 指導機動車通行信號燈燈桿
機動車信號燈燈桿采用鋼質燈桿時,宜采用圓形或多棱形經熱鍍鋅處理的鋼管。桿體距地面0.3m至1.0m處應留有穿線孔,并配備防水檐、蓋板及固定螺釘。安裝燈具處應留有出線孔,并配備橡膠護
套、電纜線回水彎掛鉤。燈桿頂部應安裝塑料或經防腐處理的金屬防水管帽,燈桿底部應焊接固定法蘭盤,法蘭盤與桿體之間應均勻焊接加強筋。
9.1.2 非機動車道信號燈燈桿
非機動車信號燈燈桿宜采用圓形熱鍍鋅鋼管制作,桿體距地面0.3m至0.8m處應留有穿線孔,其它參考9.1.1條的有關規(guī)定。
9.1.3 人行橫道信號燈燈桿
人行橫道信號燈燈桿宜采用圓形熱鍍鋅鋼管制作,桿體距地面0.2m至0.5m處應留有穿線孔,其它參考9.1.1條的有關規(guī)定。
9.1.4 信號桿燈桿的顏色
信號燈燈桿主體應為灰色或銀灰色。
9.1.5 信號燈燈桿的安裝
9.1.5.1 基礎
宜采用地錨混凝土式基礎。地腳螺栓上端為螺紋,下端為夾角小于60°的折彎或其它類似防拔結構,地腳螺栓應焊接在下法蘭盤上。
預埋穿線管內徑應大于Φ50mm,彎曲角度應大于120°(參見附錄G中圖G.1)。
9.1.5.2 信號燈桿保護接地電阻應小于10Ω。
9.1.5.3 信號燈燈桿安裝時應保證桿體垂直,傾斜度不得超過±0.5 %。
9.2 懸臂、支撐臂、拉桿及固定件
9.2.1 懸臂桿與支撐桿可使用圓形或多棱形的變截面型材制作,懸臂與燈桿連接端宜焊接固定法蘭盤,懸臂下應留有進線孔和出線孔。
9.2.2 拉桿宜使用圓鋼制作,一端配有可調距離的螺旋扣,直徑和長度等根據懸臂長度等確定。
9.2.3 支撐臂可使用抱箍、抱箍座與燈桿連接固定。拉桿與燈桿、拉桿與懸臂、支撐臂與懸臂可使用夾板連接固定。安裝時使用的固定螺栓、螺母、墊圈應使用熱鍍鋅件并用彈簧墊圈壓緊。
10 電纜線敷設
每組信號燈宜單獨使用一根電纜線連接到信號機。
10.1 電纜線選擇
10.1.1 電纜線應使用芯線標稱面積不小于0.75mm2的銅芯、塑料絕緣、塑料護套或特殊橡膠材料絕緣、護套電纜線。每根電纜線可留有1股至4股備用芯線。
10.1.2 同一根電纜線兩端應有相同標識。
10.1.3 宜采用絕緣層顏色易于與燈色相對應的芯線以便于安裝和維護。若芯線絕緣層同色時,每股芯線的兩端應有相同的標識,宜采用數字編號標識。
10.2 地下電纜線敷設
10.2.1 信號燈電纜線宜采用地下敷設,每根電纜線應留有余量。
10.2.2 地下敷設的電纜線嚴禁有接頭。
10.2.3 地下電纜線穿線管宜使用公稱直徑50—100mm的內套耐腐襯管的熱鍍鋅鋼管或硬質塑料管,一般鋼管用于車行道,硬質塑料管用于人行道。穿線管接頭處應使用套管固定,并應包有足夠強度的混凝土防護層。使用硬質塑料管時,硬質塑料管周圍宜包有足夠強度的混凝土防護層。每根管口必須嚴格處理好毛刺。
10.2.4 地下電纜線穿線管的埋置深度為其頂部距路面的距離,不小于40cm。
10.2.5 地下電纜線穿線管拐彎處或長度超過50m時應設置手井,手井井蓋應有交通設施專用標記。
10.2.6 手井的深度應在60~80cm,底部應設有滲水孔。手井中的管道口應該高于手井底20cm,探出井壁不大于5cm,管道口應封堵,防止雨水、泥沙流入管道或老鼠等進入損壞電纜線。電纜在井中應作盤留。
10.2.7 地下電纜線應避免與通訊、檢測器等電纜使用同一管道。
10.3 架空電纜線敷設
10.3.1 無法采用地下敷設電纜線方式時,采用架空電纜線的敷設方式。
10.3.2 架空電纜線凈空高度不得低于6m。
10.3.3 架空電纜線應使用鋼絞線將電纜線吊起。
10.3.4 架空電纜線在信號機引出處2.5m以下應使用鋼質穿線管,穿線管的頂部應有倒U字型回水彎或安裝防水出線管帽。
11 設計和施工資質
11.1 設計資質
燈桿、基礎、法蘭盤、地腳螺栓、螺母、墊片和加強筋等部件的尺寸、強度等性能指標應根據信號燈安裝方式及懸臂長度確定,應由有相關資質單位進行設計。
若采用懸臂、支撐臂、拉桿等結構形式,懸臂、支撐臂、拉桿的尺寸、強度等性能指標應由有相關資質單位進行設計。
11.2 施工資質
信號燈安裝的施工單位應具有建筑施工、電力施工等相關資質證書。
一是規(guī)范信號燈的燈光信號。明確信號燈色轉換順序(如機動車為“紅→綠→黃→紅”)、黃燈時長、閃光頻率、聲響裝置等要求,統一和規(guī)范信號燈式樣和顯示。
二是規(guī)范信號燈組合方式。將原7種信號燈排列順序修改為2種“常規(guī)組合”和3種“特殊組合”,嚴格明確各類組合形式的通行規(guī)則和使用條件,防止各地濫用、錯用方向指示燈。
三是增加信號燈在新路況下設置要求。補充潮汐車道、匝道、信號優(yōu)先控制相關信號燈設置要求,增加道口和匝道設置信號燈條件。
四是完善信號燈可視化要求。細化信號燈設置條件(包括低位置信號燈)、信號燈組合形式、安裝位置和數量等規(guī)定,進一步強化信號燈視認性要求。
五是強化信號燈設置安全要求。將涉及通行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通行權指示、信號燈組合、行人信號燈安裝高度、信號燈安裝凈空要求、信號設備接線及接地等要求列為強制條款。
六是提高標準的可操作性。通過增加大量實物圖例,明確十字、T型、立交橋等各種類型路口安裝信號燈的位置和需要增設信號燈的情形,便于各地準確理解和實施。
道路交通信號燈:GB14887道路交通信號燈、GB/T18226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鋼構件防腐技術條件、GB50220-1995城市道路交通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
當量小汽車(PCU)passenger car unit:[GB 50220-1995 的2.0.5]主要是以4座——5座的小客車為準。
機動車信號燈motorvehicle signals:主要通過紅、黃、綠三種顏色組成的信號燈,也是給予機動車輛通行信號的。
人行橫道信號燈crosswalk signals:燈內有紅色的人行和綠色的人行,主要是給予行人通行停止信號。
非機動車信號燈non-motorvehicle signals:燈內有自行車形的圖案,也分為紅、黃、綠三種顏色。主要是給予非機動車輛通行停止的信號。
方向指示信號燈direction signals:燈內是箭頭的形式,也分為紅、黃、綠三種顏色。箭頭向上代表的是自行,箭頭方向向左或者向右就代表左轉或者右轉。只有綠色才能代表行駛,紅色代表不能向那個方向行駛,黃燈代表謹慎慢行。
車道信號燈lane signals:紅色交叉形圖案單元和綠色向下箭頭圖案單元組成的信號燈,紅色代表禁止通行,綠色代表可以通行。
閃光警告信號燈flash alarm signals:是黃色燈在進行不斷的閃爍,表示的是在行駛的過程中注意瞭望,確保安全再行駛通過。
道口信號燈intersection of road and railway signals:是由紅色無圖案圓形一個或者兩個組成的,當紅燈閃爍或者亮起來時就表示車輛禁止行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代表的是汽車通行,行人等待。
基準軸geometric axis:[GB 14887-2003 的3.2]通過光面的幾何中心所設計。
信號燈安裝高度installation height of signals:與其路面垂直。
信號燈懸臂長度cantilever length of signals:立桿到信號燈最遠的距離。
路口按形狀主要可分為:十字形、斜交、T形、Y形、錯位T形、錯位Y形、多路、環(huán)形路口。
1、交通信號燈是如何進行定時控制的?
交叉路口通信號控制機均按事先設定的配時方案運行,也稱定周期控制。一天只用一個配時方案的稱為單段式定時控制;一天按不同時段的交通量采用幾個配時方案的稱為多段式定時控制。最基本的控制方式是單個交叉口的定時控制。線控制、面控制也都可用定時控制的方式,也叫靜態(tài)線控系統、靜態(tài)面控系統。
2、交通信號燈是如何進行感應控制的?
感應控制是在交叉口進口道上設置車輛檢測器,交通信號燈配時方案由計算機或智能化信號控制機計算,可隨檢測器檢測到的車流信息而隨時改變的一種控制方式。感應控制的基本方式是單個交叉口得感應控制,簡稱單點控制感應控制。單點感應控制隨檢測器設置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半感應控制和全感應控制。
3、交通信號燈是如何進行自適應控制的?
自適應控制。把交通系統作為一個不確定系統,能夠連續(xù)測量其狀態(tài),如車流量、停車次數、延誤時間、排隊長度等,逐漸了解和掌握對象,把他們與希望的動態(tài)特性進行比較,并利用差值以改變系統的可調參數或產生一個控制,從而保證不論環(huán)境如何變化,均可使控制效果達到最優(yōu)或次優(yōu)控制的一種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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