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分新規定】
1、飲酒駕車、駕駛不符合車型的機動車、校車載人超過核載20%等一次記12分;
2、暫扣駕駛證駕車、違反信號燈駕駛等一次記6分;
3、高速路駕駛低于最低時速、尚未定期安全檢查等一次記3分;
4、未按規行車、妨礙安全駕駛等一次記2分;
5、不按規使用燈光、會車、未攜帶駕駛證等一次記1分。
詳細參考原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恢復滿分規定】
1、駕照被扣分在一個周期內可以恢復。我國駕照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從駕照初次領取之日起開始計算,一年后才能清零。
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3、扣12分或者12分以上的,需要去學習科目一,然后考試,考試及格了清除扣分。
【扣分學習規定】
1、AB類駕駛證,有記分哪怕是記1分,要去車管所參加警示教育學習3個小時。
2、C類駕駛證只要不記滿12分不需要學習。
b2駕駛證在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的免于審驗,沒記分就不用管它。但是如果b2有記分哪怕是記1分,要去車管所參加警示教育學習3個小時,但不用體檢,也不繳費,b2駕駛證有效期到了需要換證時,必須提交體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