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現在沒有汽車購置稅減半政策了,早期車輛購置稅減半是為了推動新能源汽車和小排量汽車發展,而根據財政部聯合稅務總局的新政,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2020年購置稅新政策維持往年的10%。
從財政部公布的《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里明確規定: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這也意味著現在購買小排量車已經沒有購置稅優惠了。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納稅人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按照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三)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
(四)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五)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六)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納稅人無法提供車輛有效價格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七)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價格以免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價格為免稅車輛的原計稅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稅價格為0。
在國稅申報。
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是購車方填寫的,因為車輛購置稅納稅的納稅人是車主。
《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填表說明
1、本表由車輛購置稅納稅人(或代理申報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填寫。本表可由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系統打印,交納稅人簽章確認。
2、“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名稱。
3、“納稅人證件名稱”欄,單位納稅人填寫《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稅務登記證》;個人納稅人填寫《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名稱。
4、“證件號碼”欄,填寫《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稅務登記證》、《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件的號碼。
5、“車輛類別”欄,在表中所列項目中劃√。
6、“生產企業名稱”欄,國產車輛填寫國內生產企業名稱,進口車輛填寫國外生產企業名稱。
7、“廠牌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欄,分別填寫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中注明的車輛品牌和車輛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VIN,車架號碼)。
8、“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號碼”欄,填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號碼。
9、“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價格”欄,填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含稅價金額。
10、“價外費用”填寫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基金、集資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費、包裝費、儲存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保管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銷售方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包括: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
2、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的1輛國產小汽車;
3、長期來華定居專家購買的進口的1輛自用小汽車;
4、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
5、解放軍和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6、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如灑水車、 油罐車、垃圾車、吸糞車、吸污車、叉車、鏟車、壓縮垃圾車、吊車、環衛車、 垃圾運輸車、密封垃圾車、掛桶垃圾車、自卸垃圾車、擺臂垃圾車、高空作業車等工程機械;
7、農用三輪車;
8、此外,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也可以按規定免稅、減稅途發生變化,不再屬于免稅范圍的,應按規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問】什么叫車輛購置稅或汽車購置稅?
【答】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問】新車購置稅,一般車輛的購置稅多少?
【答】車輛的購置稅是根據車價來計算的,即車輛購置稅的繳稅金額為車輛成交價格的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第五條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第六條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問】目前國家規定的小汽車的車輛購置稅是多少?
【答】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
另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回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上述僅供參考,具體以你的所在地稅務機關答復或核實判斷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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