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收費系統于2016年正式投入使用。
停車場分為職工停車場和就診停車場。
1.職工停車場。職工停車場及領導專用車位可容納45臺車輛停放。職工停車場在滿足醫院職工停車需求之后如有空余車位,可由車管人員安排其余非職工車輛停放。如醫院職工私自將車停放在非職工停車場者,一經發現,我司將按照社會車倆月保標準300元/月進行收費。
2.就診停車場。就診停車場可容納50臺車輛停放,按劃定車位線(每個車位進行編號)分布。(亂停亂放按合同規定予以處罰) 。
1.職工停車場。由于物價上漲及管理成本的增加,職工停車場收費標準由原來的50元/月恢復至100元/月。
2.就診停車場。我司制定的停車場收費標準按照XX市物價局制定的《XX市公共露天停車場保管服務收費標準》執行,其中XXXXXXX屬于XX市物價局規定的的三類地區,收費按三類地區的標準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如下(除送貨車外,醫院只允許小車進出):
小車收費標準:
(1)前來醫院看病的患者憑當日醫院開具的就診發票實行30分鐘內免費停車,其他非看病人員車輛停放15分鐘內免費。
(2)停車每小時收費1.5元,超過免費時間不足1小時者按1小時收費1.5元。
(3)停車12小時收費4.5元,超過3小時不足12小時的按12小時收費4.5元。
(4)月保車輛按300元/月的標準實行收費。
(5)連續停放超過12小時的按每12小時4.5元的標準累加收費。
自行車收費標準:
(1)職工人員自行車、電動車
職工自行車、電動車停放于職工專用的自行車棚。由24小時負責看管(看管時間為每天07:00-19:00,車輛停放時,看管員發牌給車主,車主憑牌取車)。自行車收費0.5元/次,電動車收費1元/次。如需月保,按自行車收費12元/月,電動車收費25元/月的標準收取。(2)非職工人員自行車、電動車 非職工人員自行車、電動車由專人負責看管(看管時間為每天07:00-19:00,車輛停放時,看管員發牌給車主,車主憑牌取車),自行車收費1元/次,電動車收費2元/次。
(1)醫院停車場對執行公務車(警車、法院車)、消防車、救護車、上級主管部門來訪等特殊車輛實行免費進出。對以上免費通行車輛由醫院總務科審核后發放專用卡,收費員憑醫院總務科主管領導發放的專用卡免費放行,如有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2)醫院停車場對前來醫院的送貨車、送標本車、送檢驗單的車、送氧氣的車、收污衣的車、尸體運送車、收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車視情況免費進出,具體規定如下:
①送貨車。送貨車在1小時內憑采購中心/總務科發放的放行單,由采購中心林偉玫或總務科主管領導簽字后免費放行,超過1小時者按臨保收費標準收費。
②送標本車、送檢驗單的車。送標本車、送檢驗單的車憑檢驗科發放的放行單由檢驗科主任簽字后免費通行。
③送氧氣的車。送氧氣的車憑康復科發放的放行單由康復科護長簽字后免費通行。
④收污衣的車、尸體運送車、收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車由西門口免費進出。
1、收費卡的分類
收費卡分為專用卡、月保卡和臨保卡。使用專用卡的車輛放行由醫院總務科主管領導審核后發放。月保卡供醫院職工和社會月保車輛使用,臨保卡供前來醫院看病的患者或其他臨時停放車輛使用。
2、收費卡的使用
(1)使用專用卡免費停車。
(2)月保卡由我司統一發放(發放時需收取50元/張的工本費押金,退卡時予以退還),發放時進行編號實名登記,登記花名冊交由我司辦公室與醫院總務科備份存檔。醫院職工使用月保卡停車收費為100元/月,非醫院職工使用月保卡停車收費為300元/月。如月保卡丟失需補辦者我司收取50元/張的工本費。
(3)對看病的患者或其他社會人員前來醫院停放車輛時(除免收停車費的車輛外),由車主刷取臨保卡,收費系統計時收費,臨保卡的收費標準按照XX市物價局制定的《XX市公共露天停車場保管服務標收費標準》收取。如車主丟失臨保卡則需賠償我司50元/張的工本費,同時停車費按24小時的標準收費(9元/24小時)。
一般的正規停車場都是有標準收費模式,不同的車輛價格不一樣!小車和貨車、大巴車都是不一樣的!以小車為例,一般前半小時,有的是15分鐘內是免費的!超過都就是算起步價,有的5塊,有的是15塊,根據不同停車場規定不一樣!各個城市也不一樣!有的起步價是一個小時,有的起步價按2小時以內,在這段時間內都是起步價,超出時間就按多少錢一個小時來算!
不同時間,不同區域,不同地點,停車時間長短、車型大小都是影響收費因素的。
例如:天臺縣停車收費標準。
由縣發改局批準,城區道路機動車臨時停放服務實行計時收費,收費時段為每日7:30——19:00,其他時段免費。收費根據“一類區域的停車收費高于二類區域的停車收費;同一區域的道路停車泊位停車收費高于停車場停車收費;同一區域同類別同時段停車,長時間停車收費高于短時間停車收費”三項原則。
提交下列資料到交警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1.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申請正式文書及填寫《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申報(核準)表》;
2.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驗原件、存復印件);
3.規劃總平面圖及停車場庫總平面圖(驗原件、存復印件);
4.停車場泊位布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5.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非企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居民身份證等)及公安交警、建設(城管、市政)審批備案的資格證明復印件;
6.停車場管理制度;
7.收費標準成本核算情況及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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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停車場安全管理,對車輛統一停放和管理,確保車輛停放安全,結合公司車輛、停車場管理方面實際情況,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
(2001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促進本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的建設和發展,加強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的管理,規范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的服務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