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是會根據現場情況和調查取證,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依次來界定雙方的責任分擔。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分為四個等級:輕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
輕微交通事故:一次造成輕傷一至二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二百元。
一般交通事故:一次造成重傷一至二人,或者輕傷三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三千元。
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三千元以上不足六萬元。
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時重傷八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時重傷五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六萬元以上。
所以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交通事故。
依刑法133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如何賠償?這個是要看事故責任如何認定,如果認定為全責,就應承擔所有賠償責任;如果對方全責,就由對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雙方各有過錯:按責任比例賠償。
一、財產損失
1、財產損失的賠償范圍:(1)車輛維修費(2)車輛施救費用(3)車載物品的損失(4)經營性車輛的合理停運損失(5)車輛貶值損失(6)造成道路設施和其他交通設施、樹木花卉、房屋等的損失(7)其他損失,如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誤工費、替代性交通工具費費用、電話費、貨物清理費等
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車輛維修發票和維修明細單
車輛貶值損失及其他財產價值的鑒定意見
車輛運營收入證明
受損物品的購買發票及價格表
車主收入證明、交通費發票、電話單和貨物清理費用收據等
二、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的具體項目包括:(1)掛號費(2)醫藥費(3)住院費(4)治療及手術費(5)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康復費(6)整容費(7)其他后續治療費。
2、計算標準: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的醫藥費、住院費和搶救費用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計算確定,需要康復訓練、整容和后續治療的,根據醫院出具的繼續治療意見或者法醫鑒定意見。如果無法確定的,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3、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1)根據醫院的醫療費收據、住院費收據、搶救費用單據
(2)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鑒定書
(3)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者法醫鑒定意見
三、誤工費
1、誤工費賠償的基本原則:
(1)誤工費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所有的收入;
(2)誤工費還包括兼職的收入;
(3)誤工費必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為依據,對于單位沒有扣發的收入,不予賠償;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收益;
2、計算標準:根據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傷殘的,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收入狀況: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證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醫院的休假證明、住院證明;
法醫鑒定意見或傷殘鑒定意見
單位誤工減少收入證明
其他收入證明或者工作證明
四、護理費
計算標準:根據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人員的收入和護理級別等要素決定
(1)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但是可以根據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的明確意見,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2)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實際護理期限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應另行起訴請求繼續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支付期限為五至十年。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醫囑證明
護理費發票或收據
護理人員收入證明
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1、計算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六、營養費
計算標準: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2、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醫療機構的營養證明意見
鑒定意見
七、殘疾賠償金
1、計算標準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村收入×傷殘賠償指數×年限(60歲以下的,為20年,60-75歲的,為20-(實際年齡-60),75歲以上的,為5年)
2、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1)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2)傷殘鑒定書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
計算標準:
費用標準:一般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對于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具體計算為: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2、需要的主要證據: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
九、死亡賠償金
1、計算標準: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村收入×年限(60歲以下的,為20年,60-75歲的,為20年-(實際年齡-60),75歲以上的,為5年)
十、喪葬費
1、計算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
十一、被撫養人生活費
1、計算標準:
(1)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4)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十二、受害人及親屬的交通費、住宿費等
賠償基本標準
(1)必須是受害人或者親屬、必要的陪護人員到醫院就診、轉院治療、處理交通事故、辦理喪葬事宜所實際發生的費用;
(2)交通一般以公共交通工具為主,以普通艙位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出租車,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二等以上的座位。
(3)住宿以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為準。
需要的主要證據
(1)交通費和住宿費的正式票據
(2)醫療機構出具的轉院證明
十三、精神損害賠償金
依據傷殘程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
一、重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1、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2、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本條一項所例部門。
3、涉及軍民兩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及將所發生特大事故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
二、重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三、事故報告單位
重大事故發生后,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
四、重大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如下: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應采取措施 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重大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歷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調查的正常工作。
9、重大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應報送組織調查的部門。經組織調查的部門同意,調查工作即結束。
五、違反本規定有下例行為之一者,特大事故調查組可建成議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已發生的特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合者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2、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特大事故調查組詢問或者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1、交通事故四項指標的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四項指標是指交通事故的發生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直接財產損失等。
交通事故四項指標的統計目的就在于分析事故原因,通過不同時期交通事故次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經濟損失四項指標的統計對比,分析事故上升和下降的原因。
四項指標表明交通管理部和車輛使用單位在駕駛員技術素質培養、安全意識教育、道路和安全設施狀況的改善、車輛技術狀況、管理手段等工作的好壞。
現行的四項考核指標統計方法,從某種意義上講并不能完全真實反映其實際情況,所以對其真實性、準確性、科學性有必要進行研究討。
每個城市的指標是不一樣的,一般政府都用這個指標來評定改市的交通事故市上升還是下降,這個指標談不上什么標準,它是必然要有波動的是人們無法控制的。
2、交通事故調查有哪些一般規定?
(1)發生下列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
a 造成人員死亡、重傷、輕傷的;
b 造成人員輕微傷,但是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c 財產損失較大的;
d 財產損失輕微,但是有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 財產損失較大的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規定。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屬于《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交通事故,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對經過調查不屬于交通事故的,書面通知當事人,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于2人。 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表明執法身份,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系卡。聯系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4)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派員到現場指導調查。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派員到現場指導調查。
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法上是如何規定的?
交通肇事并致人死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丶危險駕駛罪】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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