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汽車三包法新規政策》“汽車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車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修理者在內,因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對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行為。其中,質量保證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損耗零部件的質量保證期。為了保護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簡稱三包)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發文字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0號
【執行時間】:20131001
【信息來源】: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俗稱汽車三包法已經于2013年1月15日出臺了,以下是重點內容!“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汽車三包規定》明確了家用汽車產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保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免費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符合規定的退貨條件、換貨條件,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FA票等辦理退貨或換貨手續。規章規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萬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駛里程5萬公里。“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這是兩個概念,注意區分。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條件 對于最受關注的退換貨條件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在《汽車三包規定》中列出四種具體情形:一是從銷售者開具購車FA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二是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計做兩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三是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兩次,或它們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四是,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條、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也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除此之外,新規還規定了因修理時限的原因引起的換貨情形以及因換貨不成而引起的退貨情形。
2013年1月15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汽車三包政策。三包政策早已有之,不過專指零售業。尚未涉及汽車,房產等。汽車三包政策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后,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于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1、換車: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
2、退車:發動機換兩回仍不正常可退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于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3、修車超5天車主有權開備用車: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因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如果符合更換條件,但銷售者沒有同品牌、同型號或配置不低于原車的汽車,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
“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定義為:家用汽車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問題,致使消費者無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車產品,包括出現安全裝置不能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險情況。
向消費者組織或行政部門申訴。一旦買賣雙方因質量問題產生爭議,消費者和銷售商、主機廠不愿通過協商解決問題,或者通過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尋求質量爭議的解決流程是怎么樣呢?據悉,消費者可以選擇向各級消費者保護組織投訴或向質檢、工商等行政部門申訴的形式反映問題,通過消費者組織或行政部門的調解來解決爭議。在方式上,消費者可以通過信函、電話或網絡等形式進行投訴,為了使處理投訴的組織或部門了解情況,消費者要提供必要材料,包括車輛的信息、車輛出現質量問題的描述、車輛維修記錄等,同時針對反映的問題,消費者要提出合理訴求。
購置稅和保險依據合同可退。根據汽車三包規定,消費者新購買了一輛車,如果因質量問題,通過與經銷商、生產企業商榷并達成退車協議,那么購車所產生的購置稅同樣可以退還給消費者。如果因質量問題退車,按照已繳稅款每年扣減10%的計算方式退稅,購車未滿一年,可以申請全額退稅。此外,購車初期繳納的保險費用同樣可以申請退還。根據《保險法》要求,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只需收取投保人手續費,其余全部退還,保險責任開始后,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應收的部分費用,其余退還投保人。
如今,有許多車主希望為車輛進行個性化、或者性能改裝,但在汽車三包規定中顯示,“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
當然,出于安全考慮,我們并不推崇消費者對原車進行性能改裝,但按照規定,消費者即便不對車輛大肆改動,只要在非廠方指定維修站以外對車輛進行改裝、調整、拆卸,一旦車輛損壞也不能享有“三包”保護。
“汽車三包”還規定,“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經營者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這意味著,消費者如想被“三包”保護,就必須在汽車三包期限內去官方指定維修站進行定期保養,如果車輛說明書內再規定不允許車主自帶保養材料,那么消費者別無選擇必須在4S店進行維護保養,而在養車成本方面勢必會更高。
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選擇“換車或退車”后,并不會拿到購車發票上顯示的金額。因為“汽車三包”規定,除符合免費更換、退貨條件外,如果消費者選擇更換或者退貨的,消費者應當支付因使用汽車所產生的合理使用補償。
1、根據《汽車三包》退換車輛購置稅怎么辦?
《汽車三包》規定退換車輛的車輛購置稅可以憑借車管所開具的退車證明去當地的國稅局辦理退稅手續。
根據《汽車三包》規定,消費者新購買了一輛車,如果因質量問題,通過與經銷商、生產企業商榷并達成退車協議,那么購車所產生的購置稅同樣可以退還給消費者。
如果因質量問題退車,按照已繳稅款每年扣減10%的計算方式退稅,購車未滿一年,可以申請全額退稅。
購車初期繳納的保險費用同樣可以申請退還。根據《保險法》要求,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只需收取投保人手續費,其余全部退還,保險責任開始后,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應收的部分費用,其余退還投保人。
國家質檢總局方面表示,退車或換車時,如果需要退保險,可依據《保險法》和保險合同進行操作。
2、汽車三包期限內,可以自己保養嗎?
在三包期限內的汽車,車主應按照維修保養手冊到指定維修店進行汽車保養。
根據相關規定,消費者應按照維修保養手冊到指定維修店按時保養汽車。否則,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可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應按照維修保養手冊到指定維修店按時保養汽車。如消費者想到其他店鋪保養,建議到有資質的維修店保養并索取保養憑證。
3、汽車保養需要注意什么?
(1)經銷商處理汽車保養的方式比較彈性化,在規定的時間限制或者里程范圍之外,小幅波動也能保養。消費者最好按時、按要求進行保養并索要保養憑證,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2)如果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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