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公路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農村公路是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重要組成部分,對農村的發展意義重大。然而,目前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體制呈現出許多弊端,努力實現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體制的創新,已成為大眾越來越關心和重視的問題,我市根據國家相關法規、政策并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漯河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執行時間】:20141215
【信息來源】:漯河市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鞏固我市農村公路建設成果,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促進我市農村社會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河南省農村公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范圍是指本行政區域內縣道、鄉道、村道,以及附屬的公路橋梁、公路涵洞、排水溝和其他附屬設施。
第三條 農村公路養護分為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是指農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安保工程和水毀修復工程;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是指農村公路小修、保養、排水、保潔、綠化管理、附屬設施維護等。
第四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遵循“分級養護、建養并重、有路必養、有路必管、群專結合、確保長效”的原則,堅持“建設是發展,養護管理也是發展,而且是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做到“五個到位”:管養責任落實到位、機構人員配備到位、制度制訂執行到位、資金籌措管理到位、監督檢查考核到位。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把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納入對各縣區人民政府的目標考核,加強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真履行行業管理責任,加強督導檢查;市發展改革、財政、審計、公安、監察、國土資源、水利、環保、林業等部門要加大對農村公路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交通部門為主力,相關部門配合、人民群眾參與”的養護管理體制,推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第六條 縣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公路管養工作,逐步加大本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投入。縣級人民政府應進一步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具體責任目標。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農村公路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在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鄉道、村道的養護和管理工作。為確保該項工作有效開展,各鄉鎮均要建立農村公路養護站。農村公路養護站應配備1名副鄉(鎮)長兼任站長,配備2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落實辦公場地和經費;負責對鄉道、村道開展日常養護工作,負責本轄區因水毀、塌方而阻斷鄉、村道路的保通工作;同時負責本轄區內鄉、村道路上占道經營、亂堆亂放等影響交通安全的各種障礙物的勸誡清理工作。專職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要制定具體工作目標。專職管理人員的工作內容和目標要納入個人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進行年度評價。
第九條 鄉鎮養護站應保持組織機構完善、人員落實到位、職責任務明確、工具設備齊全,并在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業務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條 農村公路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養護,做到路面整潔、路基穩定、排水暢通、橋涵構造物完好,保證農村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沿線設施完善,標志、標牌齊全固定、位置設置適當、清潔清晰、信息表達準確。
第十一條 大中修工程:大中修工程的范圍是全市縣、鄉道路骨干線路。大中修工程安排原則:根據全市縣、鄉道路建設周期、設計使用年限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結合縣區政府財力狀況,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合理安排.每年年末市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根據縣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大中修工程計劃申請,結合全市年度路況調查統計情況,按照大中修工程安排原則,合理編制下年度大中修計劃,并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每年年初由縣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本年度大中修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大中修工程實施方案,并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 小修工程:根據年度小修資金計劃,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對轄區內全部農村公路進行技術狀況排查,制定科學合理的實施方案。對于農村公路路面坑槽挖補等小修工程,鼓勵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通過競爭方式捆綁承包給專業化養護隊伍。
第十三條 日常養護:縣道的日常養護由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組織實施;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可以采取建立群眾性、專業性養護組織或者由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鼓勵通過向社會公開招標等競爭方式,擇優選定養護作業單位。農村公路日常養護人員的主要職責是:清除路面雜物、積水、積雪、平整路肩、邊坡、疏通邊溝、維護路產、路權、制止違章占道和超限車輛上路。
第十四條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檢查工作由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或鄉鎮養護站按月檢查、季評比等方式對農村公路養護員進行檢查評比,獎優罰劣。市農村公路管理機構以日常督導方式對養護工作進行經常性巡查指導,采取半年初評和年終總評的方式對日常管養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對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養護管理目標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五條 因嚴重自然災害等致使農村公路交通中斷或者嚴重損壞時,縣級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修復。
第十六條 縣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農村公路養護特點和交通運輸部《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范》的標準,建立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養護作業單位和養護人員嚴格執行養護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養護作業人員應當穿著安全標志服;利用車輛作業時,應當在車輛上設置明顯作業標志。過往車輛應當注意避讓,確保養護作業安全。縣道和鄉道因養護作業需要中斷交通的,應當報縣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規定設置繞行標志;必要時由公安機關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十八條 農村公路因養護需要用地、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解決,保證養護需要,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十九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綠化規劃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結合農村公路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做好農村公路綠化工作。道路綠化應做到:綠化無空白、苗木生長良好、定期修剪維護,因地制宜,協調美觀。農村公路兩側的綠化,實行誰種植、誰管理、誰受益。
第二十條 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中的要求,逐步完善縣、鄉道路的交通標志、標線和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及安全設施如有模糊、損壞、缺失的要及時進行清洗、修復或者更換。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對損壞、缺失的交通設施進行修復和更換工作,農村公路養護員負責交通設施的清洗工作。
第二十一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主要來源:
(一)省補助資金;
(二)市農村公路成品油和稅費轉移支付資金;
(三)市、縣、鄉人民政府安排的財政性資金;
(四)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籌集的用于村道建設、養護的資金;
(五)企業、個人等社會捐助,或者通過拍賣、轉讓農村公路冠名權、路域資源開發權等運作方式籌集的資金;
(六)通過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二十二條 市級人民政府在年度財政預算中根據財政收入情況及工作需要安排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并隨著地方財力的增長逐年加大資金投入。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并隨著地方財力的增長逐年加大資金投入。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安排一定的財政資金,用于村道的日常管護。
第二十三條 省補助養護資金及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養護資金,主要用于農村公路縣、鄉道養護大中修工程和縣鄉公路日常管護。其中,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養護資金每年除按比例列支日常管護費用以外,剩余部分應統籌安排、集中使用,全部用于縣、鄉道路大修工程。
第二十四條 市農村公路成品油和稅費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于縣、鄉公路的中修挖補罩面、小修、日常管護及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行政經費,結余部分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用于縣、鄉公路大修工程。
第二十五條 縣區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主要用于鄉村道路日常管護和水毀等專項工程。資金由縣級財政撥付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 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內部監督制度,實行年度審計,自覺接受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確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專款專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第二十七條 建立“政府負責、部門執法、群眾參與、綜合治理”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路政管理各項制度,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年度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施行管養一體化,實現“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第二十八條 路田、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嚴禁在農村公路路肩、邊坡、邊溝內種植各種農作物;嚴禁在農村公路兩側邊溝外緣起一點五米的公路用地范圍內搭建各種建筑物和堆放農作物秸稈等各種雜物。路宅分家:嚴禁在農村公路過村鎮路段路面邊緣外一點五米的范圍內,搭建建筑物、堆放建筑材料、砌筑圍墻、設置柵欄;嚴禁在公路路面上進行建筑施工作業。
第二十九條 農村公路用地范圍內的土地按照公路用地管理,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為:公路用地外緣和建筑物邊緣間距縣道不少于十米、鄉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
第三十條 定期開展農村公路過村鎮路段集中宣傳、整治活動。該項集中宣傳、整治活動每個季度不少于一次,對私搭亂建、亂堆亂放等嚴重侵占農村公路行為進行集中治理。集中宣傳、整治活動應采取縣級人民政府牽頭、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部門參與的方式開展,切實做好農村公路管理保護工作。
第三十一條 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對于亂搭亂建亂占等違法行為,執法部門要先行勸阻,拒不聽勸阻者要依法公開嚴肅處理,要起到教育一片、震動一片的目的。
第三十二條 經市政府批準,縣級以上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縣道和鄉道上采取流動檢測的方式對車輛進行超限治理,禁止超限超載車輛在農村公路上行駛、繞行。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開設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及控制區內,不得懸掛、設置非公路標志、標牌;不得架設電桿、通訊桿;嚴禁在控制區內挖沙、取土、漚肥、排放污水。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河南省農村公路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拒絕、阻礙公路路政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圍攻、毆打公路路政管理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公路養護的目的是什么?
公路建成通車后,因承受車輪的磨損和沖擊,受到暴雨、洪水、風沙、冰雪、日曬、冰融等自然力的侵蝕和風化,以及人為的破壞和修建時遺留的某些缺陷,公路使用質量會逐漸降低。定期的養護有利于車輛的行駛,和減少意外。
二、如何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
1、加強宣傳,培養全民愛路護路的意識。
2、堅持建養并重,切實加大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投入。
3、加強技術人員引進和現有人員培訓。
4、強化農村公路管護工作。
5、健全長效機制,認真做好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6、建立穩定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渠道。
7、積極探討保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的有益做法,實現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新突破。
三、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大中修工程有哪些?
1、路肩是保證路基路面有整體穩定性和排除路面水的重要結構,路肩的養護直接關系到路肩的養護,維修與加固,養護工作中路肩要求做到橫坡適度,(橫坡度比路面拱度大1%~2%)邊緣順直;表面平整清潔、無雜物;保持無車轍、坑槽、隆起、沉陷及缺口;邊坡要求做到穩定,平順無沖溝,尺寸合乎規定。此外,路肩和邊坡應與環境協調,并盡可能使之美觀。
2、疏通、改善、鋪砌排水系統。對邊溝、截水溝、排水溝以及暗溝(管)等排水設施,應及時排除堵塞,疏導水流,使其做到無高草、無於塞;縱坡適度,水流暢通;進出口良好等,并結合地形、土質、流速等情況,綜合考慮鋪砌加固。
3、維護、修理各種構造物及管理保護好公路兩旁用地。公路兩旁的沿線防護構造包括護坡、護面墻、石籠、植樹、鋪草皮、以及各類型的擋土墻等,要求保證這些構造物完整無損,發揮其對路基的防護與加固的作用。
4、觀察、預防、處理滑坡、翻漿、泥石流,崩塌、塌方及其他路基病害,及時檢查各種路基險情并填報水毀報告,對翻漿等損壞路段應及時治理盡快恢復,盡量縮短阻車時間。
5、有計劃地局部加寬,加高路基,改善急彎、陡坡和視距,逐步提高其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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