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重慶市城區交通占道管理暫行規定》是為了進一步緩解“停車難”問題,有效利用城市道路資源,切實規范停車秩序,提升占道停車管理水平,加強和規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車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規定。
【發文字號】: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98號
【執行時間】:19970320
【信息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加強城區非交通占道管理,保持市容整潔和環境衛生,保障道路暢通和交通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各區的城鎮。
縣(市)的城鎮是否適用,由當地縣(市)人民政府決定。
第三條 禁止在城區主干道(含繁華窗口地區和國家機關、學校控制地區,以及次干道距主干道交叉口0米以內,下同)從事下列非交通占道活動:
(一)設置各種攤區攤點;
(二)搭設各種建(構)筑物;
(三)堆放物料物品;
(四)設置洗車、修車點,或者洗車、修車。
第四條 城區非交通占道管理實行區人民政府管理責任制。
公安、城建、交通、工商、規劃、衛生、城管等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城管監察隊應按職責分工和市、區人民政府的統籌安排,加強城區道路非交通占道管理。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和實施進行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執法。
第五條 因城市建設和公益事業等特殊情況,確需在城區主干道臨時占道的,必須從嚴控制,經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城管、城建、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聯合審查同意后,由市、區城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審批。
城區其他道路的非交通占道,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統一規劃,城管部門監督協調,市區城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按區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劃依法審批。設置城區臨時攤區(攤點)的非交通占道,按照《重慶市城區臨時攤區(攤點)管理暫行辦法》(重府令第70號)的規定管理。
第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非交通占道行為,由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給予處罰;也可由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委托城管監察隊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警告;
(二)非經營活動的,對公民處以10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三)有經營活動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對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
第七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八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可以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擅自審批城區非交通占道的部門和單位,其審批文件無效,由市、區人民政府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十條 本規定自1997年3月20日起施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區非交通占道管理的通告》(重府發〔1995〕64號文)同時廢止。
一、規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車點設置
(一)科學編制城市道路占道停車點設置方案。
區縣(自治縣)市政部門在本轄區公共停車場難以滿足停車需求時,可會同公安、消防、物價等有關部門,根據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城市道路交通規劃以及區域停車狀況和交通條件,統籌編制城市道路占道停車點(以下簡稱占道停車點)設置方案,在公開征求社會各方意見基礎上,與公安部門聯合向社會公告。
(二)確保道路暢通及車輛、設施安全。
占道停車點應劃設統一的標志、標線和公示牌,不得擅自變更占道停車點位置、擴大占用面積或改變用途,確保道路暢通及相關附屬設施安全、車輛防火防盜等。
下列城市道路設施范圍內不得設置占道停車點:
1.道路交叉口和學校、醫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點附近50米范圍內的路段;
2.設置占道停車點可能損害城市綠地或樹木的路段;
3.消防通道、消防撲救場地、消防栓周邊5米范圍內區域和盲人專用通道;
4.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線及主、次干道之間的連接道;
5.雙向通行路面寬度少于6米、單向通行路面寬度少于兩個行車道的車行道;
6.寬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
7.附近200米范圍內有公共停車場且能滿足公共停車需要的地段;
8.橋梁、隧道等結構設施內;
9.各類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
10.其他不宜設置占道停車點的路段。
(三)適時調整占道停車點設置。
占道停車點設置后,應根據周邊停車設施增減情況、道路交通情況及周邊居民和商業布局實際需求等綜合因素,定期對占道停車點進行綜合影響評估,并適時進行調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撤除占道停車點并恢復道路設施原狀:
1.道路周邊的公共停車場已能滿足停車需要的;
2.道路交通狀況已發生變化,占道停車影響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的;
3.對城市道路通行存在影響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候、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活動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決定暫時停止占道停車點的使用,處置完畢后再恢復占道停車點的使用。
占道停車點被撤除或調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社會公告。
二、規范占道停車點收費管理
(一)明確商圈范圍。主城各區人民政府應于2014年10月31日前明確本行政區域內重要商圈的范圍,重要商圈范圍外均執行非重要商圈占道停車收費標準。
(二)確定收費標準。占道停車費用嚴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違規漲價或變相加價。
(三)規范收費管理。占道停車點收取的停車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范圍,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區縣(自治縣)市政部門負責占道停車點收費和解繳工作。
(四)提升服務質量。占道停車點收費人員應佩戴服務標識,持證上崗;收取停車費用應出具相應票據。市政部門應組織開展收費業務培訓,提高收費人員文明服務意識。
三、保障城市道路占道停車順利實施
(一)明確屬地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形成聯動機制,合理制定本行政區域占道停車點總體規劃,嚴格控制占道停車位總量,保持區域內動、靜態交通基本平衡。
(二)加強安全防范。加強占道停車點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禁止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或污染物品的車輛停放。堅決取締存在安全隱患的占道停車點。加強占道停車點防洪、防汛、防暑等極端天氣防范工作,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三)強化業務指導。市市政委負責制訂占道停車點設置規范,指導、監督各區縣(自治縣)市政部門開展占道停車日常管理工作。
(四)加強監督檢查。市物價局負責全市占道停車收費標準的制定、監督檢查工作。市財政局對占道停車點收費解繳情況進行監管。
(五)加大查處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占道停車點區域外車輛違規停放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1、什么是交通違法占道行駛?
占道行駛就是你的車可能開進了對向車道,或者你一輛車占了兩車道行駛,或者你的車開進了非機動車道,例如自行車道,這都是違法占道行駛。
2、交通違章占道駕駛要扣多少分呢?
交通違章占道駕駛不扣分,只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3、新交通法對占道停車是怎么處理?
1、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機動車停放規定的,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對你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非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如果駕駛人不在場,除了進行罰款貼罰單之外,如果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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