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于2018年12月29日通過并公布,共十九條,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暫行條例》同時廢止。《車輛購置稅法》已經上升到法律的層面,原暫行條例僅為行政法規。由此可見,國家對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的要求愈加重視和規范。
【發文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
【執行時間】:20190701
【信息來源】:全國人大常委會
辦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第三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第五條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第六條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第七條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第八條 納稅人以外匯結算應稅車輛價款的,按照申報納稅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繳納稅款。
第九條 下列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其他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第十一條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二條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應當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對納稅人申請登記的車輛信息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依法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第十四條 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
第十五條 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退稅額以已繳稅款為基準,自繳納稅款之日至申請退稅之日,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
第十六條 稅務機關和公安、商務、海關、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建立應稅車輛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及時交換應稅車輛和納稅信息資料。
第十七條 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2019年7月1日期,《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將正式實施。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已經上升到法律層面,由此可見,國家對其管理的要求愈加重視和規范。為了進一步明確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等內容,財政部、稅務總局還發布了關于車輛購置稅相關具體政策公告,本文將從五個方面為大家一一進行解讀。
1、車輛購置稅稅率保持10%不變。
稅率與之前暫行條例中的規定沒有變化,所以對于消費者來說,車輛價格越高,繳納的購置稅越多;車輛價格越低,繳納的購置稅越少。2017年曾有過優惠政策,對購置1.6排量及以下乘用車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2018年1月1日又恢復到10%的稅率。
《購置稅法》實施后,稅率法定,要出臺優惠政策程序上就更加不容易了。當然,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購置稅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其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取消“光盤價”限制,按照購車實際發票的不含稅價作為計稅價格進行繳稅;對于優惠多的車型來說,消費者繳稅會變少。
目前,每款在售車型,在購置稅繳納系統內都設置有“光盤價”作為最低計稅價格。如果成交價高于“光盤價”,就按成交價計稅;如果成交價低于“光盤價”,就以“光盤價”計稅。
《購置稅法》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公告》中也明確指出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這意味著,以后消費者繳納購置稅可直接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的“不含稅價”作為基數,按照10%稅率計算稅額進行繳稅。稅務機關系統中也會取消“光盤價”限制,對于優惠多的車型來說,消費者繳稅會變少。
案例說明
購買一輛優惠之后成交價為155000元的新車,減去13%的增值稅,不含稅價為137168.14元。按照現在的購置稅相關規定,該車的“光盤價”為140000元,由于不含稅價低于“光盤價”則以“光盤價”作為最低計稅價格,車主要交14000元的購置稅。
7月1日之后,取消了“光盤價”,就只直接按照發票上面的不含稅價格的10%交13716元的購置稅,車主節約了284元。當然如果對于車價較高的優惠車型來說,車主能節約的就更多一些。對于沒什么優惠的車型,購置稅基本上與之前比較是沒有什么變化的。
3、應納稅額=銷售發票不含稅價格×10%,經銷商應杜絕虛開、低開發票的情況。
《購置稅法》實施后,對于消費者購買優惠力度較大的車型來說,就降低了購置稅繳納的成本。消費者對于購置稅稅額也可以根據購車發票不含稅價清晰明了地自行計算出來,擺脫了之前由銷售顧問進行預估造成差異的困惑,進一步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進一步規范了經銷商的經營行為和開票行為,避免虛開、低開發票的違法行為。
如有消費者為了少交購置稅要求4S店低開發票,經銷商應謹慎為之,低開、虛開增值稅發票實質上屬于法律所禁止的偷稅、漏稅行為。一旦消費者反悔追責或經銷商工作人員自己舉報,將會面臨高額罰款。最后,就算是私下解決,也免不了高額的賠償費用,甚至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經銷商應有這方面的風險意識,確保合規合法經營。
4、新能源車不在免稅車輛之列,但免稅政策可延續至2020年12月31日。
在《購置稅法》第九條規定了五類免征購置稅的車輛:
①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②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③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④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⑤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五類免稅車輛中,不含新能源車型,很多消費者擔心7月1日之后購買純電動或者混動車輛將不再享受購置稅免稅政策。對于這個問題,2017年12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信息化部和科技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中明確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所以,筆者認為除非有新政策出臺,該免稅政策至少可以延續到2020年底。
《購置稅法》中此次沒有明確規定新能源為法定免稅車輛,其實也是在釋放一個未來新能源車型發展的信號。現在大部分品牌都有純電動或者混動車型在售,經銷商可以借助此政策宣傳和建議購買新能源車型的意向客戶盡快出手,以免錯過免稅的優惠政策。
5、明確退稅條款以及退稅計算公式。
《購置稅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退稅額以已繳稅款為基準,自繳納稅款之日至申請退稅之日,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公告》中還進一步規定了應退稅額計算公式為:應退稅額=已納稅額×(1-使用年限×10%),應退稅額不得為負數;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自納稅人繳納稅款之日起至申請退稅之日止,不滿一年的可全額退稅。
總之,《購置稅法》實施后,我國汽車領域的法律法規將進一步健全,消費者買車更加有法可依,經銷商賣車也更加有矩可循,必將促進汽車消費市場環境的進一步良性發展。
內容擴展
一、車輛購置稅怎么交?
買車之后要繳納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二、車輛購置稅是怎么算的?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計稅價格為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稅率17%)。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征車輛購置稅稅額時,必須先將17%的增值稅剔除。
舉個例子,消費者購買一款10萬元的新車,去掉增值稅部分后按10%繳納稅,按照2018年購置稅新規定,車主要繳納8547元。
100000÷1.17×10%=8547元
2018年購置稅恢復至10%,對于大家而言,提高了2.5%意味著要多繳納多少錢呢?如果按照購置稅7.5%來計算,10萬元的新車,應繳納6410元,車主要多繳納2137元。
三、汽車購置稅是什么意思?
汽車購置稅是指購買汽車時所要交納的稅,購置稅額是征收汽車售價(不含稅價)的10%,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稅率為10%,除汽車外,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也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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