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汽車辦理過戶手續,需要當事人雙方一起到車輛登記車牌城市所屬車管所申請辦理,異地不能辦理汽車過戶手續,所需證件:原車主身份證、新車主身份證等。
汽車過戶需要在汽車所在地汽車管理所進行登記。
1、在大廳窗口領取《舊機動車買賣合同》,并進行填寫。該合同一式三份,買方、賣方一份;工商部門一份。
2、將汽車直接開到過戶驗車處戶進行驗車、照相、拓號、拆牌處理,并填寫《檢查記錄表》。待全部處理完畢后就可以將車開回到停車場了,接著去過戶大廳辦理手續。
3、回到過戶大廳后要先取號、排隊、等待叫號,工作人員確認汽車沒有違章后,開始辦理過戶手續。并需要繳納“過戶費”,費用根據車型的不同價格也略有差異,一般200-800。
4、交完錢之后再去“轉移受理”窗口辦理相關手續。在辦理前需要填寫好《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機動車轉入登記表》。
5、辦完“轉移受理”后拿著回執單,前往繳費窗口,需要交納“過戶費”。然后就可以重新選號,然后領取新的車牌、行駛證、登記證書,這樣就算是過戶完成了。
直系親屬機辦理汽車過戶有兩種方式:
1、交易方式
需要去機動車交易市場辦理相關手續。辦理點可以是本人身份證所屬車管分所,或是轉讓方身份證所屬車管分所,但轉讓方不必本人去辦理。
2、贈予方式
到公證處辦理一個贈予公證,憑借贈予聲明和公證書來辦理轉移登記。但公證費用按照贈送汽車的價值百分比來收取,一般高于交易方式的費用。
可以異地過戶,異地過戶手續如下:
1、賣方:車主身份證、汽車登記證、汽車行駛本、購車原始發票(如果之前過過戶就是過戶票)。賣方是單位則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公章。
2、買方:身份證,外地人上當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內暫住證。(買方是單位則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公章。汽車原始購置發票原件或持上次過戶發票。
3、汽車行駛證原件。汽車登記證書。外遷需要購置稅小本。
4、帶齊以上所有手續,到過戶大廳辦理。雙方:簽訂二手車買賣合同 。帶齊以上所有手續,到二手車過戶大廳辦理。
1、提供《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
2、提供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提供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原件或者原件及復印件。其中,二手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應當是原件;
4、提供行駛證原件;
5、提供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張貼機動車標準照片和車架號拓印);
6、《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汽車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原件(海關監管的機動車);
7、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8、提供機動車標準照片1張;
9、提供《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請的機動車登記和相關業務)。
各地二手車過戶費用基本差不多,最低過戶費用200元,最高過戶費用800元,其中1.0L以下排量收費200元,1.0L-1.9L排量收費400元,2.0L-2.9L排量收費600元,3.0L及以上收費800元。隨相關政策文件會有所波動,但波動不大。
過戶費算法:
以寶來1.8手動款為例,根據收費標準,起始價為1400元,最低價為300元,其15年內過戶費每年平均下降(1400元-300元)÷15年≈75元。由于前3年折舊率高,每年過戶費降120元,則2002年車型過戶費為:1400元-3年×120元=1040元。3年以上車型折舊率遞減,每年過戶費約降100元,則2001年車型過戶費為:1400元-3年×120-100元=940元。以此類推。
一、公司過戶一般什么手續?
【答】公司轉讓是兩個主體的事: 其一、轉讓方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注冊登記信息查詢單、公司章程復印件、股東會同意轉讓的決議、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政務中心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其二、受讓方提交的資料與轉讓方資料相同,如果是個人承接方需要提供個人的相關證明以及政務中心所需要的其他資料;當然還需要轉、受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書。
二、汽車過戶本人不去能過嗎?
【答】汽車過戶原車主不去,也是可以過戶的。需要提供以下手續。
(1)二手車過戶原車主需要提供的證件包括:注冊登記證、行駛證及身份證等證件。買車人需要提供身份證,如是外地戶口需要居住證或暫住證件(如遷往戶籍所在地則不需要)。
(2)汽車過戶首先要進行汽車評估,評估費一般按評估車價的1%-2%收取,其它費用是車牌、行駛證等費用大約在165元左右。
(3)原車保險商業險可以退保(交強險不可以退保),也可以到保險公司將保險過戶。
三、機動車過戶后車牌號碼可以變更嗎?
【答】車牌不可以轉讓過戶。
車牌號會在汽車過戶時注銷,但是車主可以在汽車過戶或者報廢后在新車上使用原車牌號,按照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2條,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汽車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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