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未按規定走人行便道,造成交通事故也會被判負全責。今天上午,首例行人負全責的交通肇事案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被判全責的行人孟小姐被事故中受傷的騎車人告上法庭,遭索賠5000余元。
原告楊女士起訴稱,今年5月3日中午11時許,她在雨中駕駛電動車行駛到北京軍區總醫院西門口與自南向北步行的孟小姐相撞。楊女士經診斷為頭外傷,頭皮裂傷,疑腦震蕩,病休一個多月。事后交管部門認定,因行人孟小姐未按規定走人行便道,她應負全責。雙方協商未果,楊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孟小姐賠償醫藥費4397.09元,交通費279元,誤工費1200元。
“我不是突然出現在路上,我在自行車道上已經走了一段時間,是楊女士在我后面撞了我,之前她也沒有按鈴警示!泵闲〗阏J為錯不在自己,她借自行車道行走也實屬迫不得已:“那個便道實在太窄了,而且當時便道上有兩個人在站著交談,我只得走到自行車道上。”孟小姐認為便道設計不符合國家標準,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行道。
但警方并沒有接受孟小姐的這些觀點!敖痪f人行道合不合理你可以向市政部門反映,與這個案子無關,行人未按規定走人行便道發生交通事故就應該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