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公安部 交管局 獲悉,公共安全行業強制性標準 《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GA804-2008)經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批準,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公安部交管局 近日就有關工作要求下發通知,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對新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核發新固封裝置,不再使用舊固封裝置;對使用舊固封裝置的機動車,在辦理定期檢驗或需要更換號牌業務時,統一換發新固封裝置;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1號)規定,不得額外收取固封裝置及號牌安裝等費用。
對單獨補發固封裝置的,每個按1元收費; 各交警總隊 要規范訂購渠道,選擇經檢測合格的固封裝置產品。檢測合格產品及企業相關信息可登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公安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