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道路路內汽車停車泊位設置的選址和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道路路內汽車停車泊位的設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停車泊位 parking spaces
為停放車輛而設置的停車空間。
3.2
路內停車泊位parking spaces on-street 利用道路一側或兩側設置的停車泊位。
3.3
停放周轉率 parking turnover rate
單位時間每個停車泊位的停車次數。
3.4
V/C比值 v/c ratio
路段交通量與通行能力之比。其中,V為交通量,C為通行能力。
3.5
路內停車泊位設置率 rate of parking spaces on-street 路內停車泊位與城市停車泊位總數之比。
4 路內停車泊位設置
4.1 一般要求
4.1.1 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應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的原則。
4.1.2 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應當處理好與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的關系,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
4.1.3 停放周轉率應以停車需求調查和預測為基礎,合理確定路內停車泊位數量,集約利用道路資源。
4.1.4 路內停車泊位可依所在地區、道路編號,可建立相應的停車誘導系統,并可與路外停車誘導系統、城市的交通管理系統等進行有機銜接。
4.1.5 人行道設置路內停車泊位,應滿足承載要求。
4.1.6 路內停車泊位的標志和標線設置應按GB5768的規定執行。
4.1.7 路內停車泊位與服務對象目的地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200m。
4.1.8 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200m以內,不宜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4.2 設置條件
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條件如下:
a) 路內停車泊位設置率
4.3 不應設置停車泊位的路段和區域
以下路段和區域不應設置停車泊位:
a)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b)人行橫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c)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m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m以內的路段;
d)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m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
e)距路口渠化區域20m以內的路段;
f)水、電、氣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離上述地點1.5m以內的路段。
5 停車泊位設計
5.1 停車泊位平面空間由車輛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要的安全間距組成。
5.2 停車泊位設計分大、小兩種尺寸。大型泊位長15600mm、寬3250mm,適用于大中型車輛。小型泊位長6000mm、寬2500mm,適用于小型車輛。條件受限時,寬度可適當降低,但最小不應低于2000mm。
5.3 停車泊位排列形式分為:平行式見圖1 a)、傾斜式見圖1 b)、垂直式見圖1 c)。
5.4 路內停車泊位的排列宜采用平行式。大型車輛的停車泊位不應采用傾斜式和垂直式的停放方式。
5.5 多個停車泊位相連組合時,每組長度宜在60m,每組之間應留有不低于4m的間隔。
5.6 路內停車泊位應考慮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其數量應不少于停車泊位總數的百分之二。
一、停車泊位設置標準
除了對設置路內停車泊位的道路,提出最小寬度的要求外(詳見表格),規范還明確提出,十大類地段應該嚴格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1、快速路和主干路為了保證道路交通的暢通應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2、人行道原則上不允許設置路內停車泊位,人行橫道范圍內嚴格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3、大型公共建筑由于人員密集,發生緊急事件時,疏散和防火通道可能需要通過大量人員和大型救援車輛,原則上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如設置泊位,應該保證通道的通行順暢無阻,否則應予以撤銷;
4、縱向坡度大于6%或橫向坡度大于2%的路段,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5、漫水、積水及排水不暢的路段,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6、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轉彎、橋梁、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的上游30米、下游50米以內的路段,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7、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上游20米、下游30米的路段,原則上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8、單位機動車出入口的停車安全視距范圍內,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9、布置消防井蓋、燃氣管道、電力電信井、環衛設施的路段,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10、由于交通管理的要求,而禁止設置的區域。
《城市道路內汽車停車泊位設置標準》還同步提出,對于單行線,路內停車泊位宜優先采用左側停放;對于機動車雙向通行的道路,應優先采用右側停放。為了減少停車位對居民的影響,規范還要求,在城市道路內停車泊位時,應該與住宅保持20米以上的間距,避免汽車產生的噪音、尾氣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此外,規范還對搭乘殘疾人的車輛提出了泊位設置具體要求。按照規范,凡是殘疾人常到的區域,包括醫院、診所、銀行、零售市場、郵局等,在設置道路內停車泊位時,最少提供總數2%的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泊位數較小的停車場至少要有一個。
二、道路交通標線的標劃區分
1、白色虛線 劃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交通流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識別線;劃于路口時,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2、白色實線 劃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指示車行道的邊緣;設于路口時,可用作導向車道線或停止線。
3、黃色虛線 劃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劃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在路邊停放。
4、黃色實線 劃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劃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或臨時在路邊停放。
一、停車位有幾種顏色?分別是什么意思?
【答】 白線泊位為收費車位、黃線泊位為專用車位、藍線泊位為免費車位。
1、顏色為白色的泊位,表示此停車位為收費停車位,多位于人行道及退縮線上,適用于交投公司停車收費管理;
2、顏色為黃色的泊位,表示此停車位為專屬停車位,適用于承租的車位或有關單位申請設置的,供辦公、方便群眾車輛停放的車位;
3、顏色為藍色的泊位,表示此停車位為免費停車位,適用于政府部門辦公場地周邊規劃的泊位。
二、標準停車位是多大尺寸?
【答】 我國建筑規范中對車庫、停車場設計標準規定得比較復雜,分為四個等級,雖然并沒有規定所謂“標準車位尺寸”,但是規定了相應最低滿足的尺寸。如車長不大6米及車寬不大于1.8米的車,規范車與車之間間距為不小于0.5米,車與墻、車位端之間間距不小于0.5米;車長大于6米不大于8米,車寬大于1.8米不大于2.2米的話,車與車之間間距不小于0.7米等。回車路段的相應規范是滿足一輛車一次性回轉的需要,這實際上為不同類型的停車場提供了不同的尺寸松動。因此對于一般以停小型車為主的停車場來講,車位尺寸多采用2.5~2.7×5~6的尺寸,而單車道回轉車道寬度不小于3.5米,雙車道不少于5米。
三、施劃停車泊位有什么要求,在路口多少米可以施劃?
【答】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該規定明確了只有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道路上施劃停車泊位,個人、一般單位都不可以自行施劃停車泊位,因此個人、一般單位詢問、掌握、了解怎么施劃停車泊位的標準沒有用。
其次,該規定明確了是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施劃停車泊位。因此,在路口多少米可以施劃的標準是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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