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基于對駕車安全的考慮,汽車報廢變成了不得不做的事情。那么貨車報廢年限新規定是什么?各種車輛報廢年限有哪些規定?汽車報廢流程是怎樣的?汽車可以辦理延緩報廢嗎?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根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
注:本法規已經被《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廢止
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
國家經貿委 國家發展計劃委 公安部 國家環?偩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貿委(經委、計經委)、計委、公安廳(局)、環境保護局、汽車更新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了鼓勵技術進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及公平競爭,現決定將《汽車報廢標準》(1997年修訂)中輕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的行駛里程、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的報廢標準調整為:
一、累計行駛40萬公里;
二、使用10年;
三、達到使用年限,汽車性能仍符合有關規定的,允許辦理最長不超過5年的延緩報廢。延緩報廢的審定工作,按國經貿經〔1997〕45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
輕型載貨汽車是指廠定最大總質量大于1.8噸、小于等于6噸的載貨汽車。
請遵照執行。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汽車辦理延緩報廢的范圍有:
1、凡符合第(二)項規定的車輛車主可提出申請并填寫《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表》,并持相關資料到市車管所檢驗車輛,合格后換發行駛證;
2、凡符合第(三)項規定的車輛車主可提出申請并填寫《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表》到所轄區縣車管分所登記簽章,持相關資料到市車管所審核手續檢驗車輛合格后換發,到市車管所審核手續,檢驗車輛合格后換發行駛證,使用的年限范圍從第15年起每年延緩1次,并定期參加年度審驗2次,延緩使用時間從第21年后每年檢驗4次。屬于單位辦理汽車報廢業務、汽車延緩報廢業務的請選擇單位辦理,否則請選擇個人車辦理
1、報廢大型載貨汽車,國家能給多少補助?
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應當辦理注銷登記業務。報廢老舊汽車的補貼標準:
報廢大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元;
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
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2、貨車到期申請報廢需要帶什么證件去辦理?
貨車一般用于營運,屬于企業營運車輛,所以到期申請報廢必須提供企業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車牌兩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同時要提供車輛發動機和車架號碼復印件各一份,隨后到車管所領表填寫,并在表格上加蓋單位印章,這些手續完備后車輛就可報廢。
3、汽車在異地如何報廢?
由于事故或使用時間過長等各種原因,車輛在外地損壞無法使用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根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三十條,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具體辦法是,在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并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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