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當前我國法律中并沒有很明確的針對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的承擔比例作出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的判決都是以主要責任承擔70%,次要責任承擔30%進行劃分的,今天小編就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的賠償給大家做個詳細介紹。
1、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2、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1.不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等。
2.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
3.死亡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
交通事故責任根據事故當事人過錯程度、行為是否違反交通法規等來劃分。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主要如下:
1、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
2、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有無因果關系;
3、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1、交通事故次要責任承擔多少責任?
【答】 這個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主要責任承擔70%,次要責任承擔30%,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負次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20%至40%。
2、交通事故次要責任,要承擔哪些費用?
【答】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賠償項目依據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實際損失,您在次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的分別是什么?
【答】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就交通事故責任作了科學的劃分。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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