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項(辦理內容):機動車駕駛證延期辦理
辦理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11號)
申請條件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
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申請材料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
辦理流程
受理崗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延期事由證明、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錄入相關信息,出具延期換證、延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回執,告知申請人延期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
辦理詳情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期限:一個工作日。
辦理單位:市、縣車輛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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