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駕照考試新規定增加了駕照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都做出了一定的修改。科目一二次理論考試增加事故案例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移至路考后進行。科目二樁考考場標線代替桿,中途停車不合格;科目三大車增考高速路,小車路考里程不少于3公里。
駕照考試新規定公布公安部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考試的針對性、適用性更強。并提醒學員,考場只是分批改造,不會影響考試,也不會停止考試。
二次理論考試增加事故案例
2012年12月,依然是考核學員的基本駕駛常識、法律法規、簡單機械原理等,其中包括安全文明駕駛的內容。
新規實施后,科目一考試將拆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最基本的知識,在學員接受場內駕駛技能培訓之前進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等,作為科目三的一個考試項目,放在路考后進行。
學員考科目一時,基本沒有實際駕駛操作經驗,此時適宜考一些最基本的法律規定、通行規則、交通信號等知識,待學員考完科目三路考后,對駕駛操作有了直觀認識,此時再考試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并增加了違法行為綜合判斷和案例分析、安全行車常識、常見交通標志標線和交巡警手勢辨識、駕駛職業道德和文明駕駛常識、惡劣氣候和復雜道路條件下駕駛常識、緊急情況下避險常識、交通事故救護及常見危化品處置常識等內容,可使學員結合駕駛培訓考試經歷加深對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的理解和應用。
小車取消移庫,倒樁和9選3改為同時考5項
“新的駕考取消了樁考里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以及通過連續障礙、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應用性不強的考試項目。”按照新規,小型汽車場地考試(科目二)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4項變成“訓練、考試均為5項。”也意味著,小車考生只需要訓練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等五項,因為考試也只考這五項。
與以往不同樁考和9選3要分為兩次考試有所不同,從2013年起,倒車入庫、斜坡起步等5項合并為一次預約考試。“考生只一次就可以考完整個科目二,學5項考5項,考試難度也有所下降。”
那么如果是在2013年元旦前考完倒樁的學員是不是還要參加5考5的考試呢?對此,車管部門表示,這種情況的考生,2013年1月1日之后只需要考核其他4項即可。“但即使是已經通過科目一的考試,2013年1月1日之后仍舊要參加科目三中的文明駕駛考試。”
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移至路考后進行
[新科目一考試內容] 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最基本知識,放在學員接受場內駕駛技能培訓前進行。
交管部門介紹,原科目一主要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安全駕駛、緊急情況臨危處置、交通事故急救和危險物品等。新規定實施后,原科目一考試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最基本知識,作為新的科目一考試內容,放在學員接受場內駕駛技能培訓前進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安全駕駛知識、緊急情況下臨危處置方法等,作為科目三的一個考試項目,放在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后進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另外收費。
交管部門解釋,新規這樣做是考慮到學員考試科目一時沒有實際駕駛操作經驗,此時適宜考試最基本的法律規定、通行規則、交通信號等知識,待學員考完科目三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對駕駛操作有了直觀認識,此時考試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可使學員結合駕駛培訓考試經歷進一步加深對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理解和應用。兩部分考試滿分均為100分,90分為合格。
小汽車考試簡化1項轉移2項取消3項
據了解,原規定小型汽車科目二訓練項目10項,包括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考試其中4項,必考項目為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3項,其他項目隨機選考1項。為提高小型汽車考試針對性和實用性,新規定優化了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項目:
一是簡化小型汽車樁考考試線路,改為倒車入庫,取消兩個樁位間移庫要求。二是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等兩項目調整至實際道路駕駛考試。百米加減擋主要考核學員對擋位熟練操作,起伏路主要考核對車速的控制和油離配合,放在實際道路正常駕駛過程考核更合理。三是取消限速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3個項目。調整后考試項目由原“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樁考、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5個項目。科目二場地考試將用施劃標線替換現有標桿,防止考生以標桿為基準點背口訣應試,使考試更貼近實際場景。
樁考考場標線代替桿,中途停車不合格
2012年,樁考和側方位停車,均在固定的場地上,立有桿和地面標線結合作為參照物。
新規實施后,樁考、場考合并,小型汽車樁考改為倒車入庫,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被取消。考試中用規劃標線替換標桿,學員考試時,要求車輪不壓碰車道邊線、庫位邊線。
由于將來學員開車上路時,路上沒有桿,靠對車輛熟悉程度來把握,所以取了桿感覺更真實。改造后,考試場地將以標線代替路沿石,標線下埋設地感電圈,這要求考生對車身有全面把握,并學會看后視鏡。所以新規取消了“桿”和“樁”。在科目二的5項考試中,都要求不得壓邊線,不得中途停止,保持連續運行的狀態。學員在考試中一旦停下,就會判考試沒通過。其實,小車考試難度并沒增加,只不過針對性、適用性更強。
2012年,科目三考試(即路考)包括上車準備(包括系安全帶、觀察、打左轉彎燈)、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新規實施后,路考除了增加第二次理論考試外,還從13個項目增加到16項。增加的項目包括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項目,并調整了考試里程。其中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
新增三個項目,是為了考試學員的觀察能力,加減擋位操作是科目二中“百米加減擋”的提升。至于小型汽車的考試距離由行車電腦控制,考試里程不得少于3公里。小型汽車夜考仍然采取抽考形式,電腦將抽取20%~40%的考生進行夜間考試,最高可抽到50%。不進行夜考的,也要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新規實施后,大型客貨車考試難度將變大,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包括: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起伏路行駛、窄路掉頭。除了難度增加,大型客貨車還新增了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理的考試內容。
在科目三中(俗稱路考),嚴格規定了考試時駕駛車輛的里程。而新規規定,大型客貨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對于小型汽車考試的里程也有規定,是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進行夜間考試。“除了被抽取夜間考的考試之外,不進行夜間考試的,考試時也要進行模擬燈光使用考試。”車管人士表示,很多考生都不清楚車輛燈光的使用,也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
模擬高速路駕駛要完成變更車道、駛出高速路的操作,模擬連續急彎行駛要在急彎山區路完成減速、駛入彎道等操作……昨日,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發布《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明確了自2013年開始執行機動車駕照考試標準考試細則。
按照規定,2013年開始機動車駕照考試要模擬隧道駕駛,考試者要操縱車輛在模擬隧道完成減速、開啟(關閉)燈光、鳴喇叭等操作,模擬濕滑道路駕駛,操縱車輛在模擬濕滑路完成減速、低速擋勻速行駛等操作,停靠站臺時,考試者則要完成倒車側靠站臺、前進側靠站臺,準確停靠到位等操作。針對2013年即將執行的新駕照考試標準,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發布消息表示,如果交通民警減少駕駛人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駕駛人考試作弊將會從嚴追究責任。
新規定里取消了限速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3個項目。
公安部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新規在駕駛證申領、考試方面有所變化。隨著年終臨近,越來越多的讀者開始關心2013年考駕照要考哪些項目?有什么新的流程?難度是增加了還是降低了?與此同時,即將實行的新規也帶火了各地駕校,一方面報名考駕照的人數激增,一方面在班學員抓緊時間考核,都希望能搶搭舊規的“末班車”。
規定路考具體里程 增加理論考試
[新科目三考試內容] 第一部分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項目增至16項,增加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項目。
2012年,科目三考試有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13個道路駕駛技能項目。新規定為,科目三考試分兩個項目,在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還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理論考試。
交管部門介紹,第一部分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項目對大中型客貨車還規定省級交管部門應根據實際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小型汽車抽取不少于20%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安全駕駛知識、緊急情況下臨危處置方法等,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臨危處置方法及交通事故后處置知識等,滿分為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科目三規定大型客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
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延長至3年
從2013年1月1日起,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為3年。對老學員而言,其準考證明有效期限是否也能延長?
2012年12月31日后,仍未過期的駕駛技能準考證明,考試系統將對其有效期自動延長1年。不過,如果學員的準考資格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到期,就不能延期。換句話說,凡是在2011年1月1日前獲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學員,到2013年1月1日準考證明就將過期,將無法自動延長期限。
對眾多考生關注的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的問題,車管部門表示,凡是準考證有效期在2013年1月1日零時后仍有效的,均可延長,也就是說,2011年1月1日后報名的考生,學期都可以延長為三年。
公安部發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簡稱123號令)將于2013年起實施。2013年1月1日起,駕駛員考試中的科目一(理論考試)將拆分為兩部分,其中文明駕駛考試列入科目三中;而科目二(指小型汽車樁考和9選3考試)從之前的分開考試合并為一次預約,一次考完。
此外,廣州2013年1月8日將推出車管業務便民措施中的網上車管所,屆時一些車管業務可以足不出戶即可辦理。
新規定為:一是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可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試終止,應重新預約考試。駕駛技能準考證明3年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次數不得超過5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共有10次考試機會。第5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已考試合格其他科目成績作廢。二是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已通過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三是科目二、科目三考試不合格,重新預約考試間隔時間由20日縮短為10日。
交管部門介紹,新規在駕駛人考試責任追究方面更為嚴格。一是完善考試監管機制,建立駕駛人考試業務數據分析核查機制,完善考試能力、考試質量公告制度等社會監督機制。二是明確考試紀律。對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者核發駕駛證,減少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參與、協助、縱容作弊,收取培訓機構、教練員、考生財物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實行考試責任倒查。對3年以下駕齡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要倒查車管所考試發證情況責任。對車輛管理所存在嚴重違規辦理駕駛證業務,上級部門可暫停其業務或指派人員接管業務。
駕駛證申請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考試合格后,車管所核發《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此前規定準考證明有效期為2年。但有群眾反映因工作忙,學習駕駛時間少,參加考試周期長,2年有效期不能完成全部科目考試。為回應群眾需求,新規定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
從調整情況看,大中型客貨車的考試項目明顯增加了一定難度,但小型汽車駕駛人的考試項目取消了現實生活中應用性不強的考試項目。其中,取消了樁考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通過連續障礙、單邊橋等項目,不用訓練也不用考,這給新學員減輕了一定負擔。
對于新規中要求場地考試用標線替換標桿這一變化,有市民擔心這會不會給新學員增加難度。對此,受訪的駕校教練說法不一。有的估計難度略有提升,因為由倒樁移庫改為倒車入庫,沒了標桿作參照物,要學會看后視鏡、掌握車的長寬才行。有的則認為談不上增加多大難度,因為對從沒摸過車的新學員來說,用標桿還是用標線都是第一次接觸,只要習慣了就適應了。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按照新規,有的項目要取消,有的項目要增加,有的項目要調整,那么,針對這些變化情況駕校勢必要相應改造一些老設備,上馬一批新設備,還要調整駕駛員學習訓練考核參考大綱,具體2013年怎么做,社會上多有議論,但都是預估和猜測,眼下暫時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或規定,一切都要等相關部門出臺細則后才能明朗化。
不過,在許多駕校工作人員和準備報考學車者看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新修訂的規定出臺后,今后考駕照必然會更加嚴格了,再想投機取巧、蒙混過關恐怕不那么容易了。
新的交通警察手勢信號,由原來的11種減少到八種:即停止信號、直行信號、左轉彎信號、左轉彎待轉信號、右轉彎信號、變道緩行信號、減速慢行信號、示意車輛靠邊停車信號。將很少用、重復的兩種停車信號、兩種直行信號分別合并成一種停車信號、一種直行信號,取消“左大轉彎信號”,保留了使用頻率高、交通參與者熟悉并了解的手勢信號。施行新修訂的交通警察手勢信號還對使用指揮棒指揮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規定交通警察在夜間及雨、雪、霧等光線較暗或者照明條件較差等天氣條件下執勤時,可以用右手持指揮棒按照手勢信號指揮交通,明確了指揮棒指揮交通的法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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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命令第26號 《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12月29日第十五次鐵道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實行。 二○○六年一月四日 目錄 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