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一名出租車司機酒后駕車,在載客途中被開發區大隊民警查獲,民警依法對其做出了暫扣駕駛證三個月,罰款500元,記12分的行政處罰。
當日,開發區民警在西環北路開展交通秩序整頓,在檢查一輛正在接客的出租車時,發現駕駛員身上含有酒氣,有酒后駕車的嫌疑。民警立即對其進行了酒精檢測,經現場檢測,駕駛人侯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5毫克,屬于是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的規定,民警對其做出了暫扣駕駛證三個月,罰款500元,記12分的行政處罰。
侯某稱,對一名出租車司機來說,駕駛證被扣就意味著失去了工作,現在真是后悔莫及。
一是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二是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三是視覺障礙。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至于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四是心理變態。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五是疲勞。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