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拘役的期限最短為一個月,最長為六個月;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新交法里無證駕駛處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醉酒駕車處罰:根據新交通法規定,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因此,根據刑法處罰規則,兩全相較,取其重。醉酒駕車無證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第四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醉駕判處拘役的期限最短為一個月,最長為六個月。一般審判實務中每增加80mg/100ml,增加一個月拘役期限。無證醉駕則可能從重處罰。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設定“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刑法調整范圍。醉酒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無事故最輕處罰就是拘役一個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于醉駕,要等抽血檢驗,取得確實的醉駕證據,由縣區以上公安部門簽發刑事拘留證后才會通知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飲酒駕駛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駕駛運營機動車的。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會一定程度上影響子女的前途,特別是政府機構方面的,若父母仍在服刑,會是子女在政治審查方面無法過關,很難進入國家單位工作,而且報考軍警學校也很難。判刑過后無法開具無違法犯罪經歷證明,很難通過政審。在國家單位工作需要有家人政審材料,尤其是父母,所以會影響子女的前途。
相關法律規定:
1、《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第九項規定,家庭主要成員被刑事處罰的,是不可以服現役的,也就是不可以參軍、考軍校。
2、《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醉酒駕駛的危害具體如下:
(一)觸覺能力降低,精神亢奮。飲酒后駕車,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轉向系統,并且容易興奮,過分地自信。
(二)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對光、聲剌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三)視覺模糊。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辯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判斷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少,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四)心態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駕駛人往往會過高地估計自己的能力,判斷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顯遲鈍而引發交通事故。
(五)易疲勞。飲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困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范、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科學研究發現,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時,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為0.75秒,而飲酒后駕車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相應延長,這大在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資料表明,人呈微醉狀開車,其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所以,飲酒駕車,特別是醉酒后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問】酒精含量多少算醉酒駕車?
【答】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0.2%),小于80mg/100ml(0.8%)為飲酒駕車。酒駕一般分為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
【問】醉酒駕駛是怎么判定?
【答】關于醉酒標準的情況,一般公民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10毫克則就會認定構成醉酒。由于醉酒并不屬于法定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之一,如果公民實施犯罪,照樣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如下所述:我國認定酒后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0.1%,則以酒醉駕車論處。
【問】醉酒駕駛,是拘役 還是拘留?
【答】醉酒駕駛是行為犯,其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只要有醉酒駕駛的行為,沒有造成其他后果,即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第二款規定,本罪處以拘役(一到六個月),并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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