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醉酒駕駛的危害有哪些?人喝酒后在酒精的刺激下經神會越來越興奮,膽子越來越大。當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時,人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及控制能力就明顯下降,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也隨之下降。對于酒后駕車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發生撞車的幾率越大。
1、車輛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一旦出現緊急情況,事故的發生就是必然。
2、路況的判斷能力和反應能力降低:飲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斷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對光、聲的反應的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從而容易導致事故的發生。
3、視覺障礙: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視像會不穩,色覺功能也會下降,導致不能發現和領會交通信號、交通標志標線,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心態不穩: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沖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情。
5、易疲勞:酒后易犯困、疲勞和打盹,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科學研究發現,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時,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為0.75秒,而飲酒后駕車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相應延長,這大在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資料表明,人呈微醉狀開車,其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所以,飲酒駕車,特別是醉酒后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酒后駕車的危害大家有目共睹,要徹底治理酒后駕車這種違法行為,必須提前預防、齊抓共管。
1、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廣大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一些酒后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雖然駕駛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違法,但因對其沒有更深的理解,且抱著僥幸心理而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我們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可以將因酒后駕車而導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光盤、展板,在媒體或人口集中的廣場、學校、集市,進行播放和展覽,讓廣大人民從中受到教育,從而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加大對酒后駕駛的查處力度,形成高壓管控的態勢。我們的交警在日常執法執勤中,要加大對駕駛人的檢查力度。特別是在晚間,要在餐飲娛樂場所周邊科學部署警力,加大查處力度。并充分利用酒精測試儀等儀器,一旦發現酒后駕駛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形成高壓態勢,讓每個駕駛人都不敢碰這高壓線,做到嚴格管理,來嚴禁酒后駕駛。
3、從源頭抓起,進一步規范駕駛人考試制度及駕駛人管理制度,嚴把辦證、安全教育培訓關。通過對交通法規、車輛操作技術的學習,駕駛人就會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對于酒后駕車這一嚴重違章行為就有可能通過自覺遵守而得到有效地遏制。還有要在餐飲、娛樂等易發生酒后駕車的場所開展針對性宣傳,張貼提示招貼畫,開展溫馨提示;鼓勵餐飲行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履行社會公共職責,勸阻駕駛人不要酒后駕車。代駕服務尚存爭議,是否可行仍需商榷,但至少這是一種有益的探索思路,值得鼓勵。
4、家人及親朋要監督、叮囑好,讓開車的人常思家中人,莫戀杯中物。有些駕駛人自控力不強,這時候就需要身邊的家人進行提醒、監督;即使再好的朋友相見,只要開車就不飲酒,要改變“用酒加深感情”的思想,不妨“以茶代酒”,畢竟“君子之交淡如水”嘛!
5、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查處能力。現有的酒精檢測儀,數量少且精度不高,以此來取證難度大。如果要抽血化驗,則在時間、精力、財力等各方面均需大量投入,而且在化驗期間又給違法人一些“找人說情”的機會,增大執法難度。必須加大科技投入,增加酒精檢測儀數量、質量,提高查處能力,把“科技強警”落到實處。
6、作為一名駕駛員,應該管好自己的嘴,遠離酒杯,這才是扼制酒后駕駛行為的關鍵中的關鍵。酒傷身不說,酒后駕車引發的事故帶來的危害每個人也心知肚明。
分心駕駛,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定義,分心駕駛是指駕駛時注意力指向與正常駕駛不相關的活動,從而導致駕駛操作能力下降的一種現象。
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記2分。
分心駕駛不僅是開車打手機,還有比如交談,趕時間,聽音樂,思考問題,開情緒車,駕車時吃東西、抽煙、東張西望等等。我們開車時不經意間的一個視線轉移或短暫的思緒紛飛,很可能就是一次事故的原因。
分心駕駛也是危害安全駕駛的,法律明確規定一旦有分心駕駛也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駕駛行為是罰款50元扣2分的。據有關機構統計如果車輛是行駛60碼一秒鐘是17米的距離,如果是行駛30碼的車輛一秒鐘也有8米左右。所以往往發生事故的時候也就在一秒鐘。時刻牢記安全駕駛,平安出行才是最大的幸福。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拒絕分心駕駛,做合格好司機。
一是自以為沒有醉。半斤不臉紅,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酒駕者都有超乎尋常的“自信”,覺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車開到目的地;就是喝了酒,在遇上突發的事情時,也能從容應對和處理。他們顯然已經忘記了酒精會使人神經麻痹、遲鈍的亙古不變的真理。等出了車禍,悔之晚矣。
二是自以為經驗老到,車技高超。同樣是山東省的一項數據表明:1年以下駕齡的很少酒后駕車,大量的酒駕行為出現在駕齡在5到20年的司機身上。豈不知,酒精入體之后,它并不認得你有幾年駕齡。而事故卻恰好會因為駕齡高、自持高,從而重視度低、防范心理差而多發。
三是僥幸心理作祟。有些司機酒駕,總以為“不會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或者在節日之前,覺得“交警也要過節”,認為過節相關檢查就會少,于是借著酒勁兒開車上路。這種心理其實忽略了一個最起碼的前提:檢查酒駕、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其實并不是目的,禁止酒駕的目的是保護他人和駕駛員本人的生命安全,維護交通秩序、社會秩序。有交警檢查,司機要做到不酒駕,就算沒有交警查,不酒駕也應該是一個最起碼的職業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動意識。
【問】醉酒駕駛被判刑會影響子女嗎?
【答】會一定程度上影響子女的前途,特別是政府機構方面的,若父母仍在服刑,會是子女在政治審查方面無法過關,很難進入國家單位工作,而且報考軍警學校也很難。判刑過后無法開具無違法犯罪經歷證明,很難通過政審。在國家單位工作需要有家人政審材料,尤其是父母,所以會影響子女的前途
【問】酒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怎樣的?
【答】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它同侵犯人身權利的殺人罪、傷害罪以及侵犯財產的貪污罪、盜竊罪等有顯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范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因此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
2、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法律上就包括了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問】酒駕出事故,一起喝酒的人有責任嗎?
【答】酒駕出事故,一起喝酒的人有責任的。
1、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他對死者是否有勸酒的行為;
2、一般來說,有以下情況勸酒者會被判定有過錯:強迫性勸酒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和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3、以上過錯行為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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