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機動車事故中一般責任劃分為: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及不確定責任這4種情況,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后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四)不確定責任
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一)出現交通事故及時報案,積極救治,不破壞現場
1、發生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應當首先報警,等待交通部門進行現場勘驗,搜集證據,以便于出具責任認定書。正確合理的責任認定書是基于比較完整的現場作為依據,所以事故各方當事人應當注意保留現場,這里機動車一方應當著重謹記這一點。因為如果是機非事故,破壞現場的代價可能是機動車方的全責。
2、交通事故中往往會有人員的傷亡出現,這時作為事故的責任方,應當積極予以救治。首先應當撥打120急救電話,如果離醫院較近,可以選擇非出事故車輛,將傷者送醫治療。事故的非責任方,也應當秉著人道主義原則,對傷員進行救治,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3、事故現場對交通事故的定性和分責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事故各方當事人都應當維護事故現場不遭破壞。出現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刑事責任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出現重大交通事故,如果承擔全責或者主要責任,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那么交通隊的責任認定對肇事司機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至關重要,而交通隊認定事故各方責任的依據為事故現場、車輛性能和司機過錯等幾方面,以事故現場為主。如果事故現場遭到破壞,往往導致無法認定實際責任,而以法律推定責任這種方式對于機動車一方是非常不利的,機動車作為高危行業,對自己有無責任享有舉證責任,所以如果無法勘驗現場,導致推定事故責任,往往機動車一方會承擔全責,極少部分為主責,次責和無責幾乎沒有可能性。
(二)及時聯系保險公司
無論事故車輛投保的是交強險還是商業險,都應當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報案(各個保險公司的規定不一一般為24小時至72小時不等),這樣才能順利進行保險理賠,有利于減少投保人的經濟損失。
1、向交警報案,同時向自己的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立即出現場拍照,然后由保險公司出具現場勘查單。
2、在報完案的等待過程中,不要改變事故現場,雙方當事人最好交換電話,需要時,交換駕照。同時自己估計下自己摩托的損失是否在2000元以內。現在交規規定2000元以下損失的事故,一般不用劃分事故責任。
3、如果損失在2000元以內,那么事情就會好辦很多。事故雙方直接前往快速理賠中心,該中心只受理2000元以下的案子。注意,去中心的時候,一定要雙方當事人和雙方車輛都到場才行。
4、帶著現場勘查單,到了中心,保險公司的人會要求事故雙方共同填寫“互碰自賠協議書”(現在2000元以下的案子,一般情況都采取互碰自賠的方式處理,這種方式好處是自己的損失由自己的保險公司承擔,不費周折)。填好協議書,與現場勘查單一起妥善保管。
5、離開中心,從此便不用跟事故對方再有聯系了。將自己的事故車輛弄到自己信得過的摩托車4s店,并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派人來4s店,與店內人員共同 定損。這里要注意的是,店內定損的報價出來后,保險公司會拿著這個報價回去自己審核價格。所以,保險公司最終審核通過的價格,才是其最終賠付的價格,可能 會跟4s店提供的價格有些出入,一般出入不會很大。還有就是,定損之前,千萬不要私自開始修車,盡量維持事故原狀。
6、定損后,就可以把摩托放在4s店里自己回家了。一兩個工作日后,保險公司會電話通知定損結果,然后再去4s店確認簽字,簽完字,就可以修車了,如果對保險公司定損結果不滿意,就千萬不要簽字。
7、修理費用由自己先墊付,等車車修好,4s店會開具發票。帶著發票原件、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以及之前的協議書和勘查單,前往快速理賠中心報賬,報完帳,整個流程就走完了。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出來?
首先需要明確一個問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為兩種程序,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如果是簡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責任一般是當場下達或者是10個工作日內下達。如果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做一系列的檢驗檢測,如血液檢測、車速檢測等,并在最后一份檢測報告出來后3日內作出最終的事故責任劃分。所以,一般所需要的時間比較長,一般在40天左右。
二、如何推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
因此,如果要推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認定,需提供與交通事故認定書相反的證據包括:
1、代理人(律師)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取事故卷宗或申請法院調取事故卷宗:含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車輛鑒定書、尸體鑒定書、詢問筆錄、證人筆錄等。分析證據材料的矛盾性、不客觀性,作為不服事故認定的依據。
2、代理人(律師)可通過線索尋找事故現場目擊者作調查筆錄,收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并向法庭提出書面申請,要求證人出庭作證。
3、代理人(律師)應具備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從多種角度闡述事故認定的不客觀性。 通過以上努力,請求法院重新分配當事人雙方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程度。
是有可能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責任認定結論予以改變的,將起到有力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人身權益與經濟權益的作用。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到底是行政行為還是鑒定行為?
屬于鑒定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dao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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