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0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后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不確定責任 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以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
對待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復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其實交通事故拖著對雙方都不利,時間拖得越久取證就越困難,到時候維護自己權利的時候能獲取的證據也就越少。
如果責任方一直拖著不處理,那么對方的車輛將無法通過年檢,建議非責任方直接通過訴訟維權索賠。如果非責任方一直拖著不愿處理也不愿訴訟,那么相關費用可以停止墊付,這并非逃避責任,而是為了促使對方起訴解決,法院的判決相對公正有力。
若對方1年內不起訴的話,一年后將無法起訴,也就意味著對方將拿不到更多的賠償。到時只需要拿發票到保險公司申請結案,該理賠的費用保險公司都會報銷。最和諧的辦法就是與其協商,要求傷者配合,共同找保險公司理賠。
全責十六種情況:
1、追尾前車(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
3、倒車、溜車發生交通事故(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撞刮擦;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6、進入喚醒路口的車未讓使出或在環形路口內行駛的車輛;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發生事故;
8、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本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
11、沖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區域即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暫停、停放的車輛;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
15、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1、出示保險單證。
2、出示行駛證。
3、出示駕駛證。
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
5、出示保險單。
6、填寫出險報案表。
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
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系電話。
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
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
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
13、交付維修站修理。
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托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15、車主簽字認可。
16、車主將車輛交于維修站維修。
1、醫療費賠償金額 = 診療費 +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
2、誤工費賠償金額 = 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3、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4、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x護理天數
5、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6、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7、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賠償年限
8、喪葬費賠償額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個月
9、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扶養年限
10、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
11、住宿費賠償金額 = 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 = 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13、車輛停運損失費 = 車輛停運期間的實際損失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問】交通事故責任書是多長時間下達的?
【答】首先需要明確一個問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為兩種程序,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如果是簡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責任一般是當場下達或者是10個工作日內下達。如果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做一系列的檢驗檢測,如血液檢測、車速檢測等,并在最后一份檢測報告出來后3日內作出最終的事故責任劃分。所以,一般所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在北京一般在40天左右。需要強調的是,這里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周末和法定節假日是不計算在內的。
【問】交通事故責任書全責方不簽字行嗎?
【答】可以,交警會說明理由不簽,責任書照樣有效。這個本身就是公安機關單方面作出的法律認定,對方承認不承認都享有法律保障。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問】道路交通事故中對方全責,無責方保險還賠償嗎?
【答】無責方的交強險保險公司在下列限額內賠償,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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