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稿》,核心內容是“開四停四”管理措施,該措施在確保正常臨時通行的外地車輛(9成以上)不會受到影響的基礎上,精準管控以異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規避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的車輛。
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與暢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有關規定,決定自2013年X月X日零時起(目前只出了草案,執行時間尚未確定。,對非本市籍載客汽車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19時以下路段限行外地車
以下范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19時,禁止非本市籍載客汽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通行:
東面: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以西;
南面:珠江水道(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北面)以北;
西面:白云區、荔灣區與佛山市交界處以東;
北面: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干線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廣汕路至春崗立交段)、華南快速干線三期、鴉崗大道(不含)以南。
二、以下路段工作日7時至19時限行外地車
以下路段工作日7時至19時,禁止非本市籍載客汽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通行:
內環路、內環路放射線高架路段、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科韻路口)、工業大道(南田路口至新滘西路口)、增槎路(增埗橋至北環高速公路口)、金沙洲大橋。
(注:內環路放射線高架路段包括:沙河立交、黃埔大道立交、東曉南立交、珠江大橋新橋〔廣佛放射線〕、增槎立交、廣園西立交、機場高速立交。)
三、市政府將依據主要道路擁堵情況適時調整限行路段、時段。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意見的公告
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實行了中小客車總量調控辦法(下稱“調控政策”),近年來,規避調控政策異地上牌長期在廣州使用的中小客車數量逐漸增多,削弱調控的成效。為保障調控政策成效,在不影響正常使用的外地車通行的基礎上,擬對規避調控政策異地上牌長期在廣州使用的中小客車進行精準管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及《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起草了《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和意見反饋途徑如下:
一、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
2018年4月17日至4月26日(10天)。
二、意見反饋途徑
(一)信函:廣州市天河區華觀路1726號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指揮中心“公眾意見征集組”收(郵編510640)。
(二)電子郵件:gzgajj@163.com。
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開四停四”管理措施是調控政策配套措施,是按照“最大限度保證正常使用外地車的通行,精準管控以異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規避調控政策的車輛”的工作思路制定的,具體內容為: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該措施能實現保障正常使用外地車臨時通行、精準管控確保調控成效“雙贏”的效果。
1、廣州市現在對外地車牌限行嗎?
廣州對外地車不限行。
廣州限外令只是在2013年發布了一份草案,公開征集民意,隨后就沒了消息,一直沒有實施。
所以廣州目前還沒限行外地7座以下小汽車,也還沒有限外的官方公告。
2、廣州市區限行外地車輛問題?
目前廣州還沒有限制外地的中小客車進入城區,但是貨車的限制-本地車與外地車是不同的規定的。
3、為什么北上深都限行外地車,而廣州沒有?
說明廣州在治堵的政策上就做的比另外幾處城市好,治堵是靠疏通,大力發展城市的道路建設,才是真正的治堵,而不是一味的限制車主的出行權力,讓廣大群眾既每年化錢買車船稅,又限制出行的權利,為道路擁堵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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