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提醒單上沒有寫就不需要,只有違規停放車輛并且警告后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才會被罰款。提醒單不罰款,是你停在不能停的地方但又不影響交通,先提醒一次,如再次被發現就罰款。
機動車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它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處50元罰款,不記分;造成交通事故的,處200元,不記分。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影響其它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處150元罰款,不記分;造成交通事故的,處200元罰款,不記分。
《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是交通協管員履行勸阻、報告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行為工作的文書,交通協管員通過粘貼“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告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駕駛人,其不按規定停放機動車的行為已影響道路交通秩序,書面勸阻提醒其及時駛離,并書面宣傳交通安全,同時將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客觀事實向交通警察報告,經民警認定為交通違法的,再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
車輛違章交罰款有兩種方法:
1、車管所或交警大隊
如果還沒開罰單,需要本人攜帶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到當地車管所或交警大隊處理!
2、銀行
到銀行交,只帶開的罰單就可以交車輛違章罰款!
提醒單和罰單的區別:
1、名稱不同:
提醒單全稱為《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
罰單全稱為《違法停車告知單》。
2、開單人員不同:
《違法停車告知單》一般是交警貼的罰單
《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一般是協警開的罰單。
3、法律效力不同:
交警貼的《違法停車告知單》上面會寫有車牌,車身顏色,類型,違章時間,地點,而且就連給你開罰單的警察名字或者警號,以及所在單位的蓋章都有。這些都是可以查到的信息,這種罰單,那就要盡快去處理了,如果不處理,等車子年審,年檢是無法通過的。
協警開的《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不一定就會被處罰,但是這個違章記錄會上報到交警那里,由交警審核是否需要進行處罰。如果違停情況不算太嚴重的話,交警基本都會網開一面,不給你入系統的話,查不到這個違章,那就不用處理。但是如果違停情況比較惡劣就和罰款單一樣了。
1、罰款單與告知單最大的一個區別就在于,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個通知作用,如果對行政處罰告知書中的一些內容有異議,是可以拒簽并向上申請重新處理。
2、罰款單是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制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3、告知單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1、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等規定,交通協輔警在交通警察指揮、監督指導下,可從事安全宣傳教育、采集交通違法行為、勸阻違法行為等工作。
2、請您將車停在道路上劃有停車位的地方或指定停車場所,在道路上機動車沒有停在規定停車位的是違法停車,會對其他車輛和行人造成通行影響,交警一旦發現就要依法處罰,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3、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6條第1款第3項規定:不按規定停放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處一百五十元罰款。
交管12123是一個車主可以處理綜合交通事務的平臺,車主如果在受到違停告知單時,結果登錄交管12123卻沒有查到相關記錄,有可能是違停記錄還沒有被系統顯示出來,車主可以等待幾天過后再查看一次。
一、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二、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三、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條規定:交通違法者自領到交通違法憑證15日內必須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從第16日起每日按罰金的3%收取滯納金。
交警提示:發現有違章沒及時去處理,就以為會有滯納金,這是駕駛人常見的誤區。其實,市民要先到交巡警大隊或車管所處理“電子警察”記錄的違章行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罰單,然后15天之內沒有去繳納罰款的,第16天開始才計算滯納金。沒有去開罰單的“電子警察”記錄,不會產生滯納金。
一、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扣幾分,罰款多少?
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開車不系安全帶除了罰款還要扣分: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不扣分;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4、車輛通行高速公路時,乘車人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20元;
5、在城市市區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駕駛機動車,乘坐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經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頭警告;
6、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駛時,副駕駛乘坐人員也應當使用安全帶。副駕駛必須佩戴安全帶的規定早在舊交規中已經有明確規定。凡是在副駕駛上不佩戴安全帶的,執勤交警均可以對乘坐人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
二、汽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扣幾分?
汽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扣3分。
有以下行為扣3分:
1、駕du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2、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4、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5、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6、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三、機動車在哪些地方50米以內不準臨時停放車輛?
機動車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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