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非營運,也就是私家車,后的6年之內,是免檢車輛不需要去車管所檢查,但每2要車主去交警大隊領取貼紙,并在行駛證上敲章。車齡達到6年以上的,車輛每1年都要去車管所驗車一次。車齡達到15年以上的,每半年需要去車管所驗車一次。
家庭用小型新車6年內不用年檢的,只要每2年到車管取年檢合格證即可;6到15年內每年一次;15年后半年一次。
根據我國國家質檢總局、公安部所作出的相關規定說明,對于非營運車輛將試行6年內免檢的車檢模式,在此期間內,需要非營運車輛每2年提供車船稅納稅證明和交強險憑證,攜帶該證明和平整可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檢驗標志的申領。
年審需要注意事項:
一、內容:
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
2、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3、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現在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
4、號牌、行駛證及車上噴印的號牌放大字樣有無損壞、涂改字跡不清等情況,是否需要更換;5、大型汽車是否按照規定在車門兩邊用漢字仿宋體噴寫單位名稱或車輛所在地街道、鄉、鎮名稱和駕駛室限坐人數;
貨車后欄板(包括掛車后欄板)外側是否按規定噴寫放大2~3倍的車號,個體或聯營戶的汽車,門的兩側是否噴寫有"個體"字樣;字跡要求清晰,不得噴寫單位代號或其它圖案(特殊情況需經車管所批準)
二、條件: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車輛,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后,方予檢驗:
1、車輛狀況與行駛證、檔案記載不符者;
2、號牌、行駛證破損不全、字跡不清或自行仿制號牌者;
3、車輛改裝、改型、技術改造未辦理審批和變更手續者;
4、未按照規定噴寫單位名稱和號牌放大字樣者;
5、不按照規定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者;6、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路費和保險者。
條件:
三、手續:1、車輛單位或車主需填寫"機動車年度檢驗表",并按照當地車管所規定的日期,送指定地點進行年檢。車輛檢驗合格后,車輛管理機關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上加蓋(**年**車管所檢驗合格)印章;
2、長期在外地執行任務不能按期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提出申請,報經原籍車管所委托駐地車管所代為檢驗。檢驗后,將檢驗結果通知原籍車管所;
3、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年檢的車輛,應事先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延期。
手續:
四、其它規定:
1、年檢的不合格車輛,應限期修復,逾期仍不合格的,車管所應收繳其行車牌證,不準再繼續行駛;
2、無故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行駛,也不準轉籍;
3、符合報廢條件或使用超過規定年限的車輛,不予檢驗,并收回牌證,注銷檔案,予以報廢。
驗車手續(私戶):
1、機動車行駛證
2、機動車保險單
3、委托書
驗車手續(公戶):
1、機動車行駛證
2、機動車保險單
3、單位法人代碼證書原件或復印件
4、單位申請書(加蓋公章)
5、委托書
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微型載客汽面包車、7座及7座車輛除外)6免檢,超過6年(含6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2次。
黃牌金杯車(中型載客汽車)如果是營運性質,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非營運性質的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依據《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
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
對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但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仍應按原規定的周期進行檢驗。上述車輛登記超過6年(含6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2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條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
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三條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十六條:
機動車應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五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已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10年后的小車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至于年檢流程和資料都是與正常年檢的一樣。...
車輛年審流程是指機動車輛每年進行審車時的固定流程,是指每個車輛都必須要的一項檢測,相當于給車輛做體檢,車主只要在自己車輛年檢時間到期前到車管所辦理即可。...
車輛年檢,就是指每個已經取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要的一項檢測,相當于每年一次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給車輛做體檢。車檢在具有安全技術檢驗資格的機構或車管所。...
年檢需要身份證,還要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當年在有效期內的交強險保單。把車輛開到車管所或者機動車檢測站。另外,年審之前要確認有沒有違法記錄,有違法記錄的要處理掉,否則不予檢車。...
現在汽車年檢還需要預約嗎?一般不需要的,除非你們的地方有特別約定的,而且年檢時間最早可以提前3個月,車主自己安排好年檢時間就好。...
網站聲明:交通違章查詢網刊載內容均來自當地機構或網絡,主要以學習交流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問題和政策等內容,并不意味著認同其觀點或真實性。如涉及版權等問題,請將鏈接反饋給我們,核實后會盡快處理。
Email:********@qq.com
提供全國車管所各項業務辦理指南,全面整理當地城市車管所官方網站、電話號碼、上班時間、地址、違章查詢、網上預約、選號等信息服務讓車主辦理業務變得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