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被喻為史上最嚴的交通法規以及全新的駕考規定,也就是公安部的123號、124號令也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始實施。對于新交規的出臺,駕駛人員及準駕駛人員又該如何應對新的轉變呢?
問: 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期限有什么變化?
答:科目一考試合格以后,車輛管理所將為學員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學員憑此證明參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訓練和考試,原來規定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為2年。為使學員有更充足的時間參加駕駛培訓和考試,123號令規定將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延長至3年。123號令實施后,對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駕駛技能準考證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調整為3年。
問:黃燈的作用?駕駛人該如何開車才能避免闖黃燈,如何具體界定?
答:黃燈的作用是清空路口,目前哈爾濱的燈控路口的黃燈時長都在2-4秒左右,這就為其他方向即將通行的車輛創造了一個良好的通行條件。另外,一些駕駛員缺乏自覺性和安全意識,在行駛到路口,遇到黃燈閃爍時,往往爭道搶行,這樣就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在行駛過程中,如果駕駛人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在行經交叉路口時做到減速慢行、謹慎駕駛,追尾和搶黃燈這些行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問: 闖兩次紅燈就會記12分,被吊銷駕駛證嗎?
答: 闖兩次紅燈達到12分屬于累計記分達到滿分,公安交管部門將扣留駕駛證,駕駛人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消除,發還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因此,闖兩次紅燈就會被吊銷駕駛證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問:在道路上行駛未避讓校車,如何記分?
答:規定“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如果社會車輛遇校車停靠上下學生時,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將會被處200元罰款,記6分。
問:對非本人駕駛車輛違章被電子監控抓拍,如何界定責任人和實施扣分處罰?
答:根據新規,機動車所有人不能夠提供實施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姓名和機動車駕駛證并經違法行為人承認的,對機動車所有人予以處罰并記分。這就意味著:一是今后凡是依照公安部規定應當記分的違法行為,不論是民警在違法現場直接進行處罰,還是經“電子警察”取證事后進行處罰,交警都要對違法行為人實施記分,納入記分管理。二是對“電子警察”取證記錄的違法行為,機動車所有人有義務提供違法人的姓名和駕駛證并經違法人確認,否則將由機動車所有人來承擔違法處罰和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