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車險法》全稱為《機動車保險條款》。機動車保險條款為不定值保險合同,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但附加險不能獨立保險。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或滅失,機動車保險將終止。
【發文字號】:保監發[2000]16號
【執行時間】:19990213
【信息來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 車輛損失險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4.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 第三者責任險
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三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第四條
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三)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四)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第五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扣押、罰沒;
(二)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三)駕駛員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四)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及其他拖帶物或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經公安部門偵破后;
(六)保險事故發生前,未按書面約定履行交納保險費義務;
(七)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以及在此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以及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六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被保險人或其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三)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四)直接或間接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五)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七條 車輛的保險價值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保險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 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為五個賠償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
第九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第十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一條 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二條
車輛損失險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二)部分損失
以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費用。
保險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計算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的計算基礎(含免賠金額)等于保險金額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1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9號)、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數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
絕賠償。
第十四條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
第十五條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十六條 保險車輛、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七條 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絕對免賠率為20%。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九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
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由于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方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十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自保險人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償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償,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二十八條
保險車輛在上一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減收保險費優待,優待金額為本年度續保險種應交保險費的10%。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車輛計算。上年度投保的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中任何一項發生賠款,續保時均
不能享受無賠款優待。不續保者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上年度無賠款的機動車輛,如果續保的險種與上年度不完全相同,無賠款優待則以險種相同的部分為計算基礎;如果續保的險種與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額不同,無賠款優待則以本年度保險金額對應的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不論機動車輛連續幾年無事故,無賠款優待一律為應交保險
費的10%。
第二十九條 本條款不適用于深圳市及粵港兩地牌照車輛。
第三十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扣減保險費金額3%的退保手續費。
第三十一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并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三十二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申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在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車上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不計免賠特約險。附加險條款與基本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基本險條款為準。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保險車輛(含投保的掛車)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實,滿三個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險車輛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
(二)被他人詐騙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三)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被保險車輛肇事導致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被保險人因違反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被有關國家機關罰沒、扣押;
(五)被保險人因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而致車輛被搶劫、被搶奪;
(六)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
(七)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實際價值按投保時同種類型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含車輛購置附加費)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折舊后確定。折舊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每滿一年扣除一年折舊)。
當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高于購車發票金額時,以購車發票金額確定保險金額。
第四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后,應在24小時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并登報聲明;
(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行車執照、購車原始發票、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車鑰匙,以及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和車輛已報停手續。
第五條 賠償處理
(一)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索賠單證,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1.全車損失的,按本條款第三條有關規定計算賠償金額;
2.全車損失,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3.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向保險人提供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及車輛已報停手續,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二)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
第六條 其它事項
保險人賠償后,如被盜搶的保險車輛找回,應將該車輛歸還被保險人,同時收回相應的賠款。如果被保險人不愿意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益歸保險人。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上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貨物遭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
(二)違法載運或因包裝、緊固不善、裝載、遮蓋不當造成的貨物損失;
(三)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違章搭乘的人員或違章所載貨物;
(四)由于駕駛員的故意行為、緊急剎車或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貨物損失以及車上人員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
(五)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條 賠償限額
車上承運貨物的賠償限額和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車上人員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人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保險車輛以公安交通車輛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輛行駛證上載明的噸(座位)為準,進行核賠。
(一)車上傷亡人員的賠償: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該保險每座賠償限額,最高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
(二)承運的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起運地價格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三)每次賠償均實行相應的免賠率,免賠率及辦法與基本險第十七條相同。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財產直接損毀,保險車輛一方無過失,且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人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1年9月22日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9號)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二條 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二)駕駛員故意行為或車上所載氣體、液體泄漏所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賠償限額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停放或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保險人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車輛玻璃單獨破碎不含燈具、車鏡玻璃;
(二)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以及安裝、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的破碎。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基本險第一條所列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車輛停駛,保險人按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部分損失的,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竣工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
(二)全車損毀的,按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計算賠償;
(三)在保險期限內,上述賠款累計計算,最高以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為限。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保險人對下列停駛損失不負責賠償:
(一)車輛被扣押期間的損失;
(二)因車輛修理質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間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拖延車輛送修及修復時間的損失;
(四)到期未續保,停駛超過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以外的部分。
第三條 賠償限額
賠償限額以被保險人與保險人投保時約定的賠償天數乘以約定的日賠償金額為準,但本保險的最高約定賠償天數為90天。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保險車輛的實際損
失賠償;發生全部損失的按出險時車輛實際價值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等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則造成的損失;
(二)因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三)運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在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每次賠償實行15%的免賠率。
(三)在保險期間內,累計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基本險第一條所列的保險事故,造成車上新增設備的直接損毀,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第二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以新增設備的實際價值確定。
第三條 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率按照基本險第十七條確定。
第四條 其它事項
本保險所指的新增加設備,是指投保車輛出廠時原有各項設備以外,被保險人另外加裝的設備及設施。辦理本附加險時,應列明車上新增設備明細表及價格。
辦理了本項特約保險的機動車輛發生所投保基本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其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按責應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人負責賠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制定費率。
車輛損失險費率表
第三責任險費率表
車上人員責任險費率表
玻璃單獨破碎險費率表
不計免賠特約險條款費率表
機動車保險也可以說是一種不定值的保險,也就是說其對于保險合同中的雙方并不確定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而只訂明保險金額作為最高賠償限額的保險合同的一種特殊保險。而對于機動車保險可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兩種部分組成。而所謂的基本險也可以說是強制險,也就是說強制險就是根據國家規定必須要繳納的一種保險。而附加險也是商業險,車主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選擇。
基本險可由兩部分組成,也就是說由車輛損失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兩部分組成。而對于車輛的損失險想要順利賠付的話,想要順利賠付的話,那么必須滿足的情況就是對于機動車的駕駛員以及被保險人同意,并且要有相應的駕駛證。然后還要保險的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合乎使用過程中的相應的規范。而且還要符合相應的保險合同的規定等等,只有這樣的話,才可以順利的獲得相應的理賠。
第三方責任險意外事故使得與保險人、被保險人都無關的第三方受到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毀,所進行的一種相應的賠付,當然賠付的金額多少,則是根據相應的固定來進行的。也就是說根據合同和相應的法規進行賠付。
對于很多車主來說,還需要了解的是所謂的附加險,而車主只有繳納了相應的基本險以外,這樣才可以有所謂的附加險,而附加險必須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駕駛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這些險種,車主并不需要全部選擇,當然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要根據車主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選擇。當然對于車主來說, 還要注意的一種情況就是雖然說保險的合同看起來范圍很廣,其實其理賠過程中還有一大堆的條件,所以對于車主來說,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被保險的價格所吸引,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要注意自身的實際情況和需求,以及在行車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的事件,進行保險的購買,才不會造成保險的浪費,而且才可以讓保險發揮巨大的作用。
【問】機動車保險一般分為哪幾種?
【答】機動車保險可分交強險和商業險兩大類,而商業險又可以具體分為基本險(也稱主險)和附加險兩個部分。基本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附加險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劃痕險、自燃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
需要注意的是,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是車身損失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車輛損失險后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車上責任險、無過錯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等,是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后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每個險別不計免賠是可以獨立投保的。
【問】機動車保險包括哪些車?
【答】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車輛,包括摩托車、汽車、拖拉機、轎車等,但這個詞的使用中一般不包括鐵路機車。機動車的速度快,在世界各國是交通法規的重要規制對象,機動車肇事也適用和非機動車以及行人不同的規則。所以您最好查看具體的條款。針對這些機動車駕駛過程中的各種保障需求,機動車保險應運而生。
【問】機動車可以不買保險嗎?
【答】機動車不買保險是不行的,至少要購買交強險。因為法律規定交強險是必須要購買的險種,是對于第三方受害者的保障。國家交通法有規定如果沒有購買交強險,交警部門可以扣留車輛直至購買保險完畢,還要處以保費2倍的罰款。
根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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