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駕駛證一次扣12分不會被吊銷,需要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恢復駕駛證的使用。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需要辦理降級業務。吊銷駕駛證的需要重新學習所有科目后才能重新獲得駕駛證。
扣12分和吊銷駕駛證不一樣。扣12分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就能重新獲得駕駛證,吊銷駕照需要重新學習所有科目后才能重新獲得駕駛證。
駕駛證被扣12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需要參加七天安全教育學習,通過科目一的考試合格后,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駕駛證:要重新考證;需2年后申請,考證要交全款,就算重新申請要考科目一、二、三、四。費用多時間長。
吊銷是指依法取得駕駛證后,出現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銷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當中承擔一半以上責任者按規定應當吊銷駕駛證,這些都屬于行政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或者暫扣駕駛證處罰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對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
1、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首先需要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駕駛員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每天8個學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
2、接受7天培訓后,還需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的內容跟新駕考的學員一樣。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記分將被清零,并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駕駛員,則需重新參加學習和考試。
3、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超過12分但未滿24分,只需參加法規培訓與考試。
一次性扣了12分不等于吊銷駕駛證。參加科目一學習并接受考試合格,就可以清除記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將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一個記分周期內第二次扣滿12分,除了考科目一外,還要加考科目三。第三次扣滿12分,仍然是考科目一和科目三,不會直接吊銷駕照。
新交規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駕駛證被扣12分,先交清罰款,然后去車管所免費7天學習,通過考試后就可以拿回暫扣的駕駛證了。重考需要科目一的考試費用,約200余元,各地標準可能有細微差距。
駕駛證扣滿12分需要重新學習考試科目一,通過考試才能恢復12分,如果15天內不參加考試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問】在新交規中哪些違章扣12分?
【答】11種違法行為中機動車駕駛人將一次被扣12分。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扣12分。
2、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也一律扣除12分。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扣12分。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12分。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扣12分。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扣12分。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扣12分。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扣12分。
9、關于超速的,分運營和非運營車輛處罰不同: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扣12分。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扣12分。
【問】一次扣12分,必須車主本人到場嗎?
【答】駕駛證一次性扣滿12分必須要駕駛證本人到場處理、簽字。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問】交通事故吊銷駕駛執照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答】被交警吊銷的,從吊銷之日起開始計算。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規定: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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