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依照公安部機動車登記相關規定,機動車在申請轉移登記時,由現機動車所有人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相關證明、憑證,車管所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業務時只是負責審核。
1、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攜帶所需證明、憑證到車輛管理所各分所查驗窗口排隊叫號系統領取《排隊叫號憑證》、將上述材料遞交于查驗窗口,并交驗機動車。
2、辦證大廳等待選號。大屏幕顯示《排隊叫號憑證》號碼后,持《排隊叫號憑證》到選號區選號《注冊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和更正登記需要改變號牌號碼的進行選號》,選號完畢并確認后,憑《機動車業務受理憑證》到銀行付費窗口付牌證費。
3、憑繳費憑證和《機動車業務受理憑證》到發牌證窗口領取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等相關材料。
4、無法當場領取號牌的可選擇二種方式:
(1)三個工作日后,憑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業務受理憑證》和號牌繳費憑證,自行到發牌窗口領取。
(2)郵政服務領取,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快遞費用自理,在號牌送達后收取。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機動車的來歷證明;
(4)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進口機動車《貨物進口證明書》原件;海關監管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原件;
(5)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6)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7)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8)屬于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還應當提供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9)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11)屬于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于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交相關資料到指定地點查驗車輛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申請條件
(一)機動車已在本市登記(外省市機動車轉入本市的除外);
(二)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轄區內(申請外遷的除外)。
(三)外省、市、自治區登記的機動車申請轉入本市的,應符合本市環保規定;
(四)提交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材料;
(五)申請小、微載客機動車轉移登記的(申請外遷的除外),機動車所有人須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車配置或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
(六)交驗機動車。
車輛轉移登記是過戶。
辦理車輛過戶必須先經網上預約。在辦事系統--機動車查驗預約中預約相關業務,凡預約站點下拉菜單里可供選擇的站點均可辦理此業務。如果其中的合朋服務站有可供預約指標,則表示可以受理和辦理。辦理車輛轉移登記需提供車主身份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如果是轉出過戶至他人名下,還需二手車交易發票)。
機動車檢測站基本上都可以辦理摩托車的審驗業務。在車管所提供的機動車檢測站統計表中未見有合朋機動車檢測站,辦理車輛檢測審驗需要提供本檢驗年度有效交強險保單、車輛行駛證、車主身份證。
一、機動車轉移登記和變更登記有什么不同?
【答】 機動車轉移登記是指將機動車轉出戶籍所在地的交管部門。機動車變更登記是指機動車車主發生變化或機動車駕駛人的住址發生變化而更改其信息的,稱之為變更登記。
二、機動車已轉讓但未登記的法律責任?
【答】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在車輛正常情況下轉讓沒有登記不會有什么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所有權可以轉移嗎?
【答】 不可以。根據機動車相關管理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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