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如下五個方面:一是進一步加大了對公路線路本身的保護力度 。二是進一步健全了公路橋梁的安全保護制度。三是進一步健全了車輛超限治理制度。四是進一步完善了公路養護制度。 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發事件應對機制。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經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3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3號公布。本《條例》共分總則、公路線路、公路通行、公路養護、法律責任、附則6章77條,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施行后,1987年10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條例》主要從五個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護法律制度:一是進一步加大了對公路線路本身的保護力度。二是進一步健全了公路橋梁的安全保護制度。三是進一步健全了車輛超限治理制度。四是進一步完善了公路養護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發事件應對機制。
新條例內容各五個方面,1、公路線路 2、公路通行 3、公路養護 4、車輛雙超治理 5、突發時間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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