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標準: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刑: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具體怎么標準?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判刑?
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刑罰中規定交通肇事罪第一種情況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種情況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種情況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只是刑罰中籠統的規定,至于到具體案件,就需要具體分析,才能有比較明確的量刑標準。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關于“交通肇事后逃逸”這一情節是屬于犯罪構成的要件抑或是量刑的情節,有不同看法。有一種觀點認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為是一種事后行為,它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的大小,但該事后行為對其先前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不起決定作用,也就是說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為不能作為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另一種觀點認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既是一種量刑情節,又是犯罪構成的一個要件。在行為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況下,逃逸就是量刑情節;在行為人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逃逸則可以是該行為構成犯罪的一個構成要件。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第二款第(六)項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從中可以看出,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即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一個構成要件,因此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逃逸行為可以是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但在刑法第133條中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條款中的逃逸是建立在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基礎之上的,是作為法定型升格的一個量刑情節出現的。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行為人只有在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以致發生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交通事故時,其行為才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并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有違規行為但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即使肇事者有事后逃逸行為,肇事行為亦不構成犯罪,否則就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因此我們認為除了最高法院的解釋中第二條第二款第六項規定之外的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為只是一種量刑情節,即在行為人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況下,如果行為人又有逃逸行為的,應該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一、行為人肇事后,被害人當場死亡,行為人并不知道被害人已死亡,但為了逃避處罰,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顧而逃逸,行為人雖有逃逸行為,主觀上具有放 任的故意,但與被害人的死亡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對行為人的行為應當以交通肇罪定性,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惡劣情節處以3 至7年有期徒刑。
二、行為人肇事后,被害人當場死亡,行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為逃避處罰而逃逸。行為人雖有逃逸行為,但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沒有因果關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對行為人的行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惡劣情節處以3至7年有期徒刑。
三、行為人肇事后,在逃逸過程中再次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可分為以下二種情況:其一第一次肇事后,逃逸途中只注意吸取教訓,而忘記其他義務導 致再次發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行為人的兩行為均構成交通肇事罪。其二行為人肇事后,逃逸途中以盡快的速度逃跑且不顧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導致多人死亡,主觀故 意由過失轉化為故意,其行為侵害的客體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屬于危害公共安全,對行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四、行為人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如將被害人放在不易被發現的地方,自己駕車逃跑,使被害人處于無法得到救助的環境中,主觀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傷亡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五、行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損傷特別嚴重,即使及時搶救,受害人的生命也無法挽救,行為人為逃避責任而逃逸,對死亡結果的發生聽之任之,行為人的逃 逸行為對死亡結果的發生并無實質上的因果關系,也不屬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應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處以3至7年有期徒刑。
1、醉駕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處罰有什么區別?
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罰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發現是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該罪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或死刑。醉駕肇事逃逸處罰。醉酒駕駛,并造成一死一傷,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2、交通肇事罪與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區別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是法定罪名,交通肇事逃逸罪不是法定罪名,只是交通肇事罪加重處罰的一個情節。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3、交通肇事后逃逸如何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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