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于機動車一方規定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因此,在該類交通事故發生后,首先推定機動車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如機動車一方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如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事故責任。
機動車作為高速運輸工具,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一定危險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從目前各國規定的發展趨勢看,有些國家已從過去采用的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發展到嚴格責任原則,即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以體現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保護。
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中,交警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確定民事責任的重要證據,但它并不是唯一依據。在交警無法確定事故責任時,法院可根據現場勘驗筆錄等相關證據,按照法律規定,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以及當事人過錯大小,進行判斷并作出認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如某司機由于醉酒開車突然把車開入左側,把正常騎自行車行駛的某學生撞倒。被撞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于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任認定需負全部責任:
1、逃逸導致事故事實無法查明的;
2、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紅燈繼續通行的;
4、機動車穿越道路或者隔離設施的;
5、機動車違章進入非機動車車道;
6、機動車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機動車刮撞依法走人行橫道行人的;
8、未避讓警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
9、車輛裝載物遺灑導致事故;
10、倒車時與車后車輛發生事故;
11、非機動車逆行發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機動車超越其它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如有以下情形,無需負任何責任:
1、各方當事人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行為,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為無責任。
2、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為無責任;
3、一方當事人有過錯,其他當事人無過錯的,有過錯的為全部責任,無過錯的為無責任; 這里的過錯指的是在事故的發生過程中有無故意或過失的行為。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在百貨大樓轉盤處騎入快車道,與某司機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解放牌掛斗車相刮,汽車從女學生胸部軋過,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女學生騎自行車侵占快車道,避讓措施不當,應負主要責任。司機開車不注意觀察,負有次要責任。
我國的機動車管理法中,無明顯責任痕跡的情況下,非機動車和機動車相撞,機動車負全責。這是出于對弱者的保護,理由是,在面對突發狀況下,機動車駕駛應盡一切可能避免發生事故,反過來就是說,避免很多人懷有“反正錯的是對方,那我就是撞上了也沒責任,那我就不需要那么提高警惕”這種思想的產生。
也就是說,如果某人闖紅燈撞上了你的車子,你也是要負一定責任的。
三、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如某物資運輸公司的司機陳某,駕駛大貨車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從北向南行駛。行至這條公路19公里處時,在陳前方六、七十米處,某單位司機張某駕駛130貨車,以60多公里的時速相對駛來。陳某不顧會車危險,仍然強行超越車前右側一行駛馬車,結果在兩車接近時,雙方司機驚慌失措,加之車速快,躲讓不及,造成兩車相撞,130 貨車被撞后栽入旁溝內。這起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兩車司機忽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釀成災禍,理所當然地應負同等責任。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
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能夠舉證另一方存在過錯的,就可以減輕己方的責任,如果能進一步舉證對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擔責任。至于雙方都無法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那么同樣的,也應當按照公平責任,分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一個證據在事故賠償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如果當事人想減輕自己的事故責任或賠償責任,必須拿到對自己更有利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在無法認定各法責任時,能提供更多對方存在更大過錯的證據。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
發生交通事故,要由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情況下如何處理?
此種情況下,若依據《交通安全法》76條之規定,由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也即按過錯責任原則劃分賠償比例,那么將會無比例可循。但事實上,如果一方在法庭上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或是對方承擔的過錯責任事實上要大于自己,那么也很可能獲得法官對自己過錯更小的認可,從而獲得對自己更有利的判決。否則,在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會依照民法公平原則讓各方均分事故的賠償比例。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情況下如何處理?
對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對機動車一方實行過錯責任推定原則。如果機動車方不能證明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那么機動車方將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方有過錯,那么可以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在非機動車方故意的情況下,機動車方不承擔責任。既然事故責任無法認定,那么此種情況下,可推定機動車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機動車事故的處理辦法?
a、現場私了。根據情形而定,沒有人員受傷,僅僅是小擦小碰,并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根據市場報價要求賠償。比如甲方主要責任,乙方保險杠也僅有輕微剮蹭,商量之后甲方給以乙方一定的賠償,然后各自修車。
b、快速理賠。同樣的,沒有人員受傷,僅僅是小擦小碰,并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雙方填寫《交通事故現場協議書》,確定責任后各自報案(或者全部責任方報案),快速撤離現場并相約到雙方或者全責一方保險公司進行定損維修。
c、報案。有人員受傷,或者有重大經濟損失,抑或雙方對事故責任判定有爭議的,無論出現哪種情況,必須保護現場并立馬報案(交警以及保險公司),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后再到相關保險公司進行定損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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